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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2
《关于研究生到校外实习暂行规定(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关于研究生到校外实习暂行规定(试行)为了加强研究生管理,保证研究生在学校的学习和研究培养工作的时间,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研究开发能力,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和论文质量,学校对研究生到校外实习做如下规定:一、因项目合作需要(限于在学校立项的科研合作项目),导师需派研究生到校外合作单位进行课题研究和论文工作的,由导师将书面同意的相关学生名单、从事研究内容、计划、时间、地点及管理方式报学院(研究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去校外做课题。派出学生的导师必须负责派出研究生的指导和管理,并要加强对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导师负责为每一位到校外合作单位进行课题研究和论文工作的研究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2、二、考虑到就业需要,硕士研究生论文工作时间1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论文工作时间2年以上,并已完成大部分论文工作,经导师同意,学生可到拟就业单位进行实习。导师将相关学生名单报学院(研究院)备案。实习单位必须出具书面函件,明确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并且实习单位承诺为研究生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三、严禁研究生在学期间,在不符合上述二点要求,或未得到批准情况下私自到校外单位进行实习。研究生私自到校外单位实习,未能完成导师安排的学习与研究工作,导致不能如期毕业或无法获得学位,以及其它由于实习引起的纠纷和不良后果,均由研究生个人自行承担。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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