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简易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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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简易审理程序作者:刘义军  发布时间:2011-02-1615:44:06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是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法院行政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数量庞大,目前禁设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简易审查程序,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显得过于固执和苍白无力,在某种意义上还成为司法监督的桎梏。    一、现行规定及其背景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四十六条规定

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听证审查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条规定:听证采取主审法官独任或者合议庭组织的方式进行。    我国现行行

3、政诉讼制度之所以没有规定非诉行政案件审查简易审理程序,主要基于一定的历史背景:(1)在行政诉讼法施行之初,行政案件数量极少,无论是行政诉讼案件,还是非诉行政案件,仅仅设置合议制度即能满足需要。据统计,1989年全国行政案件的受案数仅为9000多件,大部分法院一年受案不足10件,仅仅适用合议庭制度也不会造成案件积压。(2)行政审判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难以胜任独任审判的需要。80年代至90年代初,军队转业干部成为法院的主力军,一些法院占到法官总数的70%以上,其他人员多为企业借调法院工作后留任的,真正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法官很少。(3)行政非诉执

4、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均为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社会法律意识和群众法律心理不强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行政机关和管理相对人在法律地位上的不对称使得简易程序不利于制约这种不对称。    应当说,合议庭这一集体决策机制具有集思广益、保障决策科学化的作用,同时,也具有防止司法专横和司法腐败的积极意义。但实际上合议制的运行情况与立法的要求或者说与该制度安排之目标存在较大的偏离。(1)书面审查。目前,对行政行为进行书面审查的占绝大多数,采用书面审查与实际调查相结合的只占很少一部分,而这种书面审查方式往往是由审判员一人独立完成的。(2)“有名无实”

5、的合议。2004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针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听证及审查标准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起草了《关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听证审查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下文简称原规定),试行以来,全省法院非诉案件总体办案质量显著提高,其中的一些主要内容已被充实吸收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和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2008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对原规定相关内容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原规定》第七条规定听证采取主审法官独任或者合议庭组织的方式进行。虽然规定可以采取独任制或者合议制,但事实上采用的就只有独任制。然而,在法

6、院裁定准予或不准予强制执行时,使用的却全部是合议制。这种虚假的合议形式,难免会有人提出非议。    二、我国台湾地区和法国的相关立法    在我国台湾地区,1998年的新《行政诉讼法》增设了简易程序,该法第229条、第230条规定了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范围,第231条至236条详细规定了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根据该法规定,“对涉及一定金额或数额以下诉讼标的之诉讼事件,或者……采用简易程序。”[1]在法国,行政诉讼体制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诶誉为“行政法母国”,由于其诉讼程序建立较早,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正式的“简易程序”的概念。法国简易程序的设置主要体现

7、在1973年的行政法典对行政法庭组织和程序的规定上。“……对于某些简单的行政案件可由1名行政法官代表单独裁决。”[2]我国台湾地区增设简易程序,是最近几年的事情,反映出司法现代化对行政诉讼程序的新要求,是现代司法理念在实践中的必然反映,非常值得我们在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时借鉴和吸收。    三、设置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简易审的必要性  (一)是为了适应日益繁重的行政非诉审查任务的需要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审查办理非诉行政案件124629件。据统计,2002年至2004年,安徽省法院共审查和执行各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515

8、22件,年均17174件,是同期行政一审案件数量的3.3倍。8月份的调查结果显示,99.6%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集中在基层法院,每个基层法院当月平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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