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诉行政执行及其程序

论非诉行政执行及其程序

ID:25582289

大小:60.68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11-21

论非诉行政执行及其程序_第1页
论非诉行政执行及其程序_第2页
论非诉行政执行及其程序_第3页
论非诉行政执行及其程序_第4页
论非诉行政执行及其程序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非诉行政执行及其程序》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论非诉行政执行及其程序内容摘要由于一些法律法规的欠缺完善和执行问题,致使人民法院在对行政行为的执行过程中,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数量直线上升、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大幅度下降,非诉执行兼顾现实、经历了由形式上到性质认识的转变后仍存在尖锐矛盾,不利于行政审判的健康开展。非诉执行与诉讼案件之间的关系定位了非诉执行理念和性质,而非诉执行程序的设定和贯彻,也有力促进了行政诉讼,更突出体现了非诉执行程序的内在价值;非诉执行程序与民事执行、行政诉讼的程序相比较,均存在有机联系和

2、根本区别,由此客观准确的分析了影响非诉执行的“相对人民主及法律意识衰弱、执行力度加大、行政执行案件数量的增长”等变量因素,明确了非诉执行程序自身存在的问题,理解了它在“基本原则,立案和审查、执行、裁执分离和救济、效率”等重要内容及关键环节。我国从“适用范围、合法执行、执行原则、审查和受理”等方面也进一步制定了非诉行政执行程序的补充规定,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的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非诉行政执行。关键词:非诉行政执行非诉行政执行理念非诉行政执行程序一、问题的提出非诉执行(指法院对行政行为的执行,以下同)经历了由执行庭审查并执行,到行政庭审查并由执行机构执行的

3、转变过程。这是形式上的改变,也是对非诉执行性质认识的转变,同时也兼顾了审查与执行分离的现实困难。回顾近年的非诉执行实践,可以发现一种趋势:1、非诉执行案件数量直线上升。2、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大幅度下降。非诉执行与诉讼案件有没有关系,如果有关系,应该怎样定位非诉执行,为其设定怎样的程序来促进行政诉讼。当非诉执行组织设在行政庭,接到执行通知的当事人,会认为行政庭同行政机关站在一起的,尤其是当执行人员很少审查、强力执行并缺乏必要的救济权利交代时,当事人的这种印象会更加深刻。而这样的执行案件数量越大,对衰弱的民主、法律意识的打击就越大,随着行政机关权威的提高和法院权威的下降就更难以培育行

4、政诉讼的“土壤”。实践中特别是基层法院的执行人员,执行了大量的农业税、计划生育、乡统筹、村提留、各种征收决定等案件。执行过程中由于很少明确行政行为的瑕疵,交代救济权利并说明执行理由,留给被执行人的印象似乎是行政执行庭——一个官官相护的组织。一些法院对这种“斧子一面砍”行为的危害有了认识之后,开始采取听证、开庭审查和私下协调等执行方法,而这又走向另一个反面,助长了被执行人的非诉意识,同时执行程序和执行救济的欠缺,更加剧了非诉执行的负面影响,使部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二、非诉行政执行理念非诉执行制度是对非诉执行实体和程序的综合规定。程序的性质当然符合实体的规律,即使程序

5、的内在价值,也必然应反映执行实体的要求,因此对执行程序的理念分析,必须与对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的分析结合起来。(一)非诉行政执行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强制执行的格局,我国基本确定为申请法院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力执行为例外。应该知道,国外的一元化格局基于如下前提:1、自力执行被严格要求(如情况紧急,涉及国家税务),并且有充分的司法救济手段;2、代执行、执行罚等手段的行使,仍不能促进其履行义务;3、有丰富而严厉的督促履行措施,如行政处罚、撤消授益、剥夺资格、公布违法事实等;4、公民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良好的执法、司法环境。我们知道,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是非常具有渗透性、侵略性的一种权利

6、,而且自己执行自己做出的决定,也违背自然公正原则。但正如以上所述,由于有一系列程序保障,能保证控制行政权的盲目扩张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出于对效率的考虑,自力执行在国外非常普遍。而中国由行政机关自力执行显然不具备上述条件,同时法院执行目前也普遍存在着缺乏审查及执行程序救济,有沦为司法专断的趋势。(二)非诉行政执行的性质。综观世界各国行政强制执行法律制度,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强制执行由行政机关行使;英美法系国家行政强制执行权原则上交由司法机关行使。[1]如果说民事执行兼具有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属性,那么非诉执行还加进了对行政行为的事实、法律审查程序,从这一点讲,非诉行政

7、执行具有最纯粹的司法和行政性质。行政决定本身具有主动性、扩张性、不对等性,非诉执行不过是行政效力的延伸,也正是这种情况,它需要司法权的制衡。这样除了法院执行本身裁判权与实施权的制衡外,非诉执行还特别具有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制衡。对这两种明显的属性,一种观点认为是平衡的,它使你不得不选择其中一个属性,以求得整体的动态的平衡。除非特别紧急情况,如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法院当然应选择中立公正的司法权。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保护神。法院不选择公正社会将失去公正,同时法院当然不应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