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形成的原因和社会政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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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形成的原因和社会政治影响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形成的原因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的政体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其具体表现,就是郡县制的存在。一种政体是否属于中央集权制,关键在于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关系。如果中央与地方间只有松散的政治联系,地方政权有较大的独立性,就不是中央集权,而是分散割据;如果二者间有紧密的政治联系,地方严格服从中央政令,就是中央集权。战国、秦、汉以后,我国郡县官吏由中央政权任免、调迁,向中央政权负责,在政治、法律、军事上服从中央政令,所以体现了中央集权精神。  西方很多国家在中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处于封建割据状态,只有到十三至十五世

2、纪时,才开始产生了中央集权的倾向。东方国家一般多具有中央集权制形成较早的特点。中国封建社会从一开始就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情况与西方迥然不同,原因亦与东方其他各国互异,我们还是应当就中国的条件进行具体的分析。  为什么中国封建社会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确立较早呢?直到现在,还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一种意见认为,中国与东方处于沙漠地带的国家相同,也是由于大规模灌溉工程的兴修迫切需要集中统治的政府进行组织,所以产生了中央集权制。另一种意见认为,中国与东欧国家相同,是为了抵抗附近民族的进攻,捍卫民族独立,建立了中央集权制。第三种意见认为,中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确立的经济基

3、础是所谓封建土地国有制。实际上,世界各民族中央集权制形成的原因既然各不相同,那末,中国封建社会确立这一政体形式的原因也可以和各国都不一样。解决这个问题的主要途径,还在于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理论。  仔细分析起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包括下述两个方面:第一,不同性质的经济基础决定不同性质的上层建筑。运用这一理论解决国家性质问题,就是要看政权归哪个阶级所掌握。第二,经济基础的形式能够决定上层建筑的形式,当经济基础的本质不变,形式改变时,上层建筑也可以本质不变,形式改变。把上述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情况就复杂化了,即相同性质的经济基础可以产生相同形

4、式的国家政权,也可以产生不同形式的国家政权。列宁曾经指出,奴隶社会的国家在性质上相同,但政体形式却有君主制、贵族共和制和民主共和制之别;同样是封建社会,也出现过君主制和共和制等不同政体。1由于政体形式的变化与经济基础形式的变化有关,所以不能因为以上复杂情况,就认为一个国家采取何种政体形式是任意的,具有偶然性,不能给以科学说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指出:“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的任何形式总是自然地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主权和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总之,为任何当

5、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找出最深的秘密,找出隐蔽的基础”。2很明显,我们应当运用马克思这一重要理论,对中国封建社会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给以科学的说明。  中国封建社会从始到终采用中央集权制的根本原因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和租佃制的特点。十五世纪以前,西方没有出现中央集权制,是由于封建领主不但能够世代相承地、稳定地占有领地,而且能够终生占有农奴;他们不但具有固定的等级身份,而且在领地上亲自掌握行政权、司法权和军事权。领主不需要在地方上另设一套完整的官僚机构,就能够在庄园中对农奴进行统治。与西方相反,我国的封建地主是采取租佃制剥削佃农,地主对土地的占有是不固定的,对佃农的占有也不

6、稳定,地主本身不能亲自掌握行政权、司法权和军事权。这些权力从土地所有权游离出来以后,必须归专门的官吏掌握,于是在地主经济之外,驾乎整个社会之上,就形成了一套完整而复杂的官僚机构。这种机构体现在地方政权上,就是历代流行的郡县制,也就是贯彻中央集权精神的关键所在。土地买卖使我国缺乏严格的等级制,地主的经济身份也很难固定在某个人身上,“以末致富”的商人可以转化为地主,破产的地主在卖尽土地以后就不再成其为地主,这种特色反映到郡县制上,就是“官无定守,民无定奉”。3统治者任用官吏的原则是“择人以尹之”,“俾才可长民者皆居民上”,4所以“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5按照这样的原

7、则办事,官职对于个人不是固定的、永久的,官吏就只能对皇帝负责,一切权力就只能最后集中于中央。可见中央集权、专职官吏、郡县制度是三位一体的。秦代李斯概括地指出,“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6是一语道破了郡县制与中央集权制的关系的核心所在。汉人班彪也尖锐地看到了此点,故认为秦汉以后是“并立郡县,主有专己之威,臣无百年之柄”。7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正是由于“臣无百年之柄”,皇帝才能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集全国大权于一身,而有了“专己之威”。  行政权、司法权及军事权尽管从土地所有权那里游离出来,集中在中央政权手中,但这与土地国有制并无内在关系。决定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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