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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1
《涉外商事纠纷诉调衔接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涉外商事纠纷诉调衔接指南审中委托邀请调解须知一、审中委托和邀请调解概念审中委托调解系指人民法院在涉外商事纠纷案件立案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商事调解机构居中调和,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意见的一种纠纷解决方法和程序。审中邀请调解系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商事纠纷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邀请商事调解机构共同对案件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意见的一种纠纷解决方法和程序。二、审中委托调解的开始人民法院在涉外商事纠纷立案后,经征询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商事调解机构进行审中委托调解的,应向商事调解机构出具委托调解书,并将起诉状副本或其
2、他必要法律文件复印件转交商事调解机构,商事调解机构开始调解。商事调解机构将按其调解规则,或根据个案情况,采取当事人认为合适的方式进行调解。三、审中委托调解的要求商事调解机构调解纠纷,应坚持自愿合法原则,并可参照国际商事惯例,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商事调解机构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开展调解工作,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调解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制作商事调解协议,并及时将调解情况反馈给相关合议庭。四、审中委托调解的期限商事调解机构应在接受审中委托调解之日起30日内办结案件。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调解结案的,或期限内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调解的,商事调
3、解机构应终止调解,并在终止调解的事由发生之日起3日内将案件退回法院,同时将终止调解的事由一并书面告知,法院应及时进行审理。经当事人申请,并经法院审查同意的,商事调解机构可以将调解的期限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五、审中委托调解与诉讼的衔接经商事调解机构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商事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诉,或者由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制作调解书结案。如当事人达不成和解协议,或要求终止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理,并将该纠纷经过商事调解机构调解的情况,在裁判文书中予以说明。六、审中邀请调解的要求人民法院可以在审中邀请商事调
4、解机构与审判组织共同进行调解。调解可以在人民法院的法庭或其他办公场所进行,也可以在商事调解机构办公场所进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诉,或者由法院审查确认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法院应及时判决,并将该纠纷经过审中邀请调解的情况,在裁判文书中予以说明。七、审中委托和邀请调解的意义2009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将经商事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认定为民事合同,并可通过法院确认程序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促进了商事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审中委托和邀请调解作为商事调解与诉讼衔接
5、的一种形式,以其专业、高效、经济的解决商事纠纷方式,给予当事人更多的解决纠纷途径选择,成则双赢,不成则无输,且不限制其行使诉讼权利。八、商事调解机构调解员办案守则1、调解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的前提下,独立、公正地调解案件。2、调解员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3、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不得有偏向一方当事人的言行,应尊重由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原则。4、调解员应当在调解中和终结后严格保守秘密。除非双方当事人同意,不得对人民法院以外人士透露任何有关案件实体和程序上的情况,包括案情、调解过程、调解商议内容和结果等
6、。5、调解员在调解失败之后,在其后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不得充当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或仲裁代理人。省贸促会调解中心联系人:马赛,李春华;电话0571-85811950,85811951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浙江省分会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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