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5136798
大小:58.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8-01
《台湾省各级学校学生家长会设置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臺灣省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中華民國三十九年四月二十日府綜法字第七五九四七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四十四年七月二十八日府秘法字第七七三八二號令修正中華民國四十七年一月二十日府教四字第一○○三五一號令修正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四月十九日府教四字第二五九一五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府法四字第一七三二三號令修正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三日府法四字第一四一六四三號令修正 第一條:臺灣省政府(以上簡稱本府)為使本省各級學校與學生家庭獲得密 臺灣省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中華民國三十九年四月二十日府綜法字第
2、七五九四七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四十四年七月二十八日府秘法字第七七三八二號令修正中華民國四十七年一月二十日府教四字第一○○三五一號令修正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四月十九日府教四字第二五九一五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府法四字第一七三二三號令修正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三日府法四字第一四一六四三號令修正 第一條:臺灣省政府(以上簡稱本府)為使本省各級學校與學生家庭獲得密 切聯繫,共謀教育之健全發展,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各級學校應設學生家長會(以下簡稱家長會),由在學學生之 家長為會員組織之,並
3、冠以各該校之名稱,會址設於學校內。各該 學校得提供適當場所。 前項所稱家長,係指學生之父母、祖父母、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三週內,將學生家長之相關資料送該校家長 會。第三條:家長會設班級學生家長會,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三週內,以班級為單 位,由導師召開並列席,開會時由出席家長,公推一人擔任主席。第四條:班級學生家長會任務如下: 一、研討班級教育及家庭教育聯繫事項。 二、協助班級推展教育計畫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三、選舉會員代表大會代表。 四、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及家
4、長委員會之決議事項。 五、其他有關事項。第五條:家長會設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應於第一學期開學後三週內由班 級學生家長會召開時選出,每班一人至三人,每學年改選一次。第六條:家長會設委員會,置委員五至十五人。但班級數在二十五班以上者 ,每增加六班得增置委員二人,最高不得超過四十一人。 前項委員由會員代表互選之,每學年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第七條:家長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置常務委員三人至七人,由委員互選之 。但委員人數在十五人以上者,得增置之,最高不得超過十一人。 委員應就前項常務委員中選舉一人為會
5、長,並得選舉一人至二人為 副會長,會長以連任一次為限。第八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學年舉行二次,第一次應於第一學期開學之日起 二個月內舉行,由前會長負責召集之,開會時由出席會員代表公推 一人擔任主席。第二次應於學年結束前舉行,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 席。 會員代表大會得經委員會之建議或全體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 求,召開臨時會議,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 會員代長大會開會時,校長、有關主管及教師應列席。第九條:會員代表大會任務如下: 一、研討協助學校教育活動之實施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6、二、審議家長會組織章程。 三、討論委員會及會員代表之建議事項。 四、審議委員會所提出之會務計畫、會務報告及經費收支事項。 五、選舉委員會委員。 六、選舉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 七、其他有關家長會事項。第十條:家長委員會每學期開始及期末各開會一次,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 席,必要時由半數以上委員連署得召開臨時會議。 家長委員會開會時,校長、有關主管及教師應列席。第十一條: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協助學校推展教育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二、處理經常會務及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
7、 三、研擬提案、會務計畫、會務報告及經費收支事項。 四、協助學校處理重大偶發事件及有關學校、教師、學生及家長 間之爭議事項。 五、協助學校辦理親職教育及親師活動,促進家長之成長及親師 合作關係。 六、推選常務委員及遴聘顧問。 七、選派家長委員一人至三人列席學校校務、教務、訓導、輔導 等會議。 八、其他有關委員會事項。第十二條:委員會休會期間,由常務委員會代行其職權,常務委員會由會長 視實際需要召集,並擔任主席。第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應出席代表三
8、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委員會或常 務委員須有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人數過半數 之通過方得決議。出席人員不足規定人數得改開座談會。 會員代表、委員或常務委員不能出席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 代表、委員或常務委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