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暂行办法-泗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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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泗县局讨论结果:红字为存在疑问的地方,绿字为我们的建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属安徽省地

2、方税务系统管辖、按照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包括免税收入、减税、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国务院及其财税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专项优惠。第二章优惠政策的管理分类及权限设置第四条企业36所得税优惠分为报批类优惠和备案类优惠。纳税人申请税收优惠时,应按一事一报批(或一备案)的原则进行。第五条报批类优惠:是指应由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并下达书面批复的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报批管理的

3、,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规定需要报批的内容。第六条备案类优惠:是指取消报批手续和不需地方税务机关审批、但须纳入地方税务机关后续管理的所得税优惠。除明确实行报批管理的优惠政策外,其余优惠政策实行备案管理。第七条备案类优惠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备案两种。事先备案:是指纳税人在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时,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备案,并在具体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资料,经地税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地税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

4、收优惠。事后备案:是指纳税人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时,在预缴时先自行计算减免税,年度终了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规定的资料。36第八条下列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实行事后备案管理: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3、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5、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

5、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第3点重复)6、增值税退税款免征企业所得税; 7、国家规定的其他事后备案类税收优惠。第九条除上述列入事后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实行事先备案管理。第十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省级地税机关审核、备案的事项外,其他管理权限由省辖市地税机关确定。各市地税机关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审核与备案的管理权限。对于年度减免税金额较大的企业所得税事先备案事项,各市地税局应进行集体复核。需复核的税收优惠金额标准由

6、各市地税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三章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管理36第十一条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中有资质认定要求的,纳税人须先取得有关资质认定后,再按不同类别的优惠项目进行处理。第十一条对于事后备案管理的优惠项目,纳税人应于优惠事项发生的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期内,随同年度申报表附报规定的备案资料,由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受理。第十二条对于报批类或事先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送以下资料:  1、报批类税收优惠提交申请报告,备案类税收优惠填报《税收优惠备案申请表》

7、(见附表一),列明享受优惠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年度纳税申报表;  3、法律法规要求出具的证明材料;  4、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地税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优惠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第十三条主管地税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不详或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36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

8、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地税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及时受理纳税人的申请。第十四条税收优惠审核是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税收优惠法定条件的相关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查,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的法律责任。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案。第十五条税收优惠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属于报批类优惠事项,实行一次性审批;属于事先备案类优惠事项,实行每年登记备案;非持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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