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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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企业所得税属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管辖、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事项,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包括免税收入、减税、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

2、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国务院及其财税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专项优惠。第二章管理分类第四条企业所得税优惠分为报批类优惠和备案类优惠。纳税人申请税收优惠时,应按一事一报批(或备案)的原则进行。第五条报批类优惠是指应由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并下达书面批复的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报批管理的,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需要报批的内容。第六条备案类优惠是指不需地税机关审批、但须纳入地方税务机关后续管理的所得税优惠。除明确实行报批管理的优惠政策外,其余优惠政策实行备案管理。第七条备案类优惠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

3、备案两种。事先备案是指纳税人在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时,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资料,经地税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地税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事后备案是指纳税人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时,在预缴时先自行计算减免税,优惠项目发生的年度终了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规定的资料。纳税人未按规定报送资料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第八条下列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实行事后备案管理: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

4、税;3.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5.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6.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7.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执行优惠税率;8.高新技术企业执行优惠税率。第九条除上述列入事后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实行事先备案管理。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上级税务机关审批、备案的优惠项目,应逐级上报。除此之外,其他管理权限由各市地税机关确定。各市地税机关应

5、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审批的管理权限与备案复核的工作要求。对于税收优惠金额较大的企业所得税审批和事先备案项目,应进行集体审核。需上一级地税机关复核的税收优惠项目的金额标准由各市地税局确定。第十一条对事后备案的税收优惠项目,经地税机关审核,发现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地税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补征税款及滞纳金。第三章优惠管理第十二条对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中有资质认定要求的,纳税人须先取得有关资质认定后,再按不同类别的优惠项目进行处理。第十三条对于报批类或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送以下资料:1.报

6、批类税收优惠提交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备案类税收优惠填报《税收优惠备案申请表》(见附表一),列明享受优惠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2.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上年度纳税申报表;3.法律法规要求出具的证明材料;4.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地税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优惠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第十四条主管地税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或存在错误的,应当即时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2.经初步审核,发现纳税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7、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税务事项通知书》(见附表二),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地税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及时受理纳税人的申请。主管地税机关应在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报告或《税收优惠备案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后,退还一份给纳税人,作为地税机关受理凭据。第十五条按照管理权限,应当由上级地税机关审核和备案的优惠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有权审核和备案的上级地税机关处理。第十六条税收优惠审核是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税收优惠法定条件的相关性、合法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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