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5091679
大小:78.50 KB
页数:31页
时间:2018-08-01
《其他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界说述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其他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界说述评卢代富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经济责任/企业道德责任/企业法律责任 内容提要:文章对国外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社会责任界说进行了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抽象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 企业社会责任是20世纪初以来凸现于西方国家、尤其是英美等国诸多学科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亦是建构企业与社会和谐关系的一种基本思想。作为理论概念,企业社会责任蕴涵隽永,言近指远,然于其诠释,歧异颇多,即便是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倡导者中,也未能就其形成一致公认的界说。作为极富建设性的思想,企业社会责任风靡不衰,众多理论工
2、作者殚精竭虑,意在唤起人们对它的认同与接纳,然又因其挑战传统而备受责难。鉴此,当我们思考在我国应否树立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时候,有必要首先追问: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于企业社会责任,我们应作何把握?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其他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界说述评卢代富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经济责任/企业道德责任/企业法律责任 内容提要:文章对国外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社会责任界说进行了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抽象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 企业社会责任是20世纪初以来凸现于西方国家、尤其是英美等国诸多学科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亦是建构企业与社会和谐关系的一种
3、基本思想。作为理论概念,企业社会责任蕴涵隽永,言近指远,然于其诠释,歧异颇多,即便是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倡导者中,也未能就其形成一致公认的界说。作为极富建设性的思想,企业社会责任风靡不衰,众多理论工作者殚精竭虑,意在唤起人们对它的认同与接纳,然又因其挑战传统而备受责难。鉴此,当我们思考在我国应否树立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时候,有必要首先追问: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于企业社会责任,我们应作何把握?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本文是站在倡导企业社会责任的立场上着手讨论的。其主旨,在于通过对国外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社会责任界说进行回顾和检讨,发掘企业社会责任的应有之
4、义,进而寻求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的恰当表达方式。 一、国外学者观念中的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观念发端于美国,探究企业社会责任的本意,自应从美国说起。形成于20世纪初美国学界的企业社会责任思想,尽管最初几无系统而直接的归纳,然其大致旨趣依然是较为明了的。在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早期开创者那里,企业社会责任是对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目标之外所负义务之概括或表达。申言之,传统企业及企业法理论以最大化企业利润、进而最大化股东利润为企业的惟一目标,主张企业法律制度的构造应紧紧围绕此一目标而展开。企业社会责任的倡导者则认为,利润最大化仅仅是企业目标之一种,除此之外,企业尚应以维护和提升社会公益为其目标;企
5、业法律制度须在企业的利润目标和公益目标两个维度之间维持衡平。在这二元的企业目标中,前者集中体现的是企业及其管理者对股东的义务,后者着重反映的则是企业及其管理者对企业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义务。因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具有相对广泛的社会性,“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作为表示企业及其管理者对其所负义务的一个简约说法,便由是得以确立。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对“企业社会责任”一语的歧义主要产生于日后围绕企业社会责任所开展的争论之中。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反对者中,大多数人从根本上拒绝“企业社会责任”一说。他们认为
6、,“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提法有悖企业的本质和企业法的传统,且其含义不可识别,故而无法获致认同,更不能成为法律上可操作的概念。这种认识在早期的“贝利-多德论战”①中即已初见端倪,而后又被一些传统理论的信奉者明确化。Gunness就曾经总结道,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大部分批评,缘自它隐含着这样一种信念:对于众多困扰社会的问题之解决,企业负有直接的责任,并且它们有能力单方面解决此等问题——这至多不过是一个不切实际的奢望。[i]Smith也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一词含义模糊;单凭此点它已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在他看来,“企业社会责任”“只不过是一种宣传工具而已。这一语词从未对企业的行为标准作出过描述,仅仅
7、是充当企业、管理者及消费者团体之间相互斗争的武器罢了。”[ii]形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上述思想,也对大陆法系国家的一些学者产生了深深的影响。例如,韩国商法学者李哲松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教授即鲜明地表示,对将“企业社会责任”或“企业社会义务”视为法律上的概念,乃至将其引入公司法的看法,他不能苟同。因为,其一,“企业社会责任”一说有违企业的本质。在他看来,企业乃纯粹的营利性团体,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