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国际服务贸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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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商务委国际服务贸易处2010年度上海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目的、依据和申报范围申报资格支持方式和标准申报材料有关说明2010年度上海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目的:推进服务外包发展依据:《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商服贸〔2010〕647号)范围:对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人才培训、资质认证、开拓国际市场、人才实习和鼓励总部经济的资助资金。目的、依据和申报范围服务外包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经营场所在上海;

2、2.从事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业务流程服务外包、知识流程服务外包等相关服务外包业务;3.已登录“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和日常统计数据上报(fwwbqy.fwmys.mofcom.gov.cn);4.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2009年度提供的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的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5.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70%以上。申报资格(一)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2.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3.具有为承接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

3、的经验;4.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5.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培训;申报资格(二)(一)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1、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人才培训对已获2009年度和2010年上半年国家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专项资金支持的本市企业,在国家给予支持资金的基础上,按国家核准的人才培训支持人数,每新录用1名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定额培训支持。对其中列入本市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名录的企业,给予每人不超过2500元人民币的定额培训支持。对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一年期内,与其他服

4、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不再给予上述企业定额培训支持。2、鼓励培训机构从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对已获国家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本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在国家给予支持资金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核准的人才培训支持人数,每培训1名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200元人民币的定额培训支持。支持方式和标准(二)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对2009年度和2010年上半年度申报未获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支持的本市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

5、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质量管理标准(ISO9001)、实验室管理标准(ISO17025/JISQ17025)、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按照不超过认证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支

6、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支持方式和标准(三)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本市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国际性服务外包展览会、服务外包博览会(须经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认可),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参展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限报一个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提示:2008年和2009年发生的。支持方式和标准(四)鼓励建立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对每年接受服务外包实习生20名以上,并与相关大专院校签订两年以上实习生协议的服务外包企业,按照每接受一名在校学生(大专以上学历、实习期3个月以上),给予企业每人1500元人民币的补贴。提示:2008年和2

7、009年发生的。支持方式和标准(五)鼓励总部型服务外包企业在上海发展对2008年以后设立,资产总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境内外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的总部型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开办支持。支持方式和标准一、企业提交的基本材料1)上海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目录清单;2)2010年度上海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表1);3)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2009年度服务外包收入汇总表(表2);4)与表2对应的服务外包合同和收汇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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