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签订劳务合同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

以签订劳务合同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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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签订劳务合同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主要是指经济合同,与合同法中“合同”含义不同。不能认为凡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都是合同诈骗罪,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其标准应根据合同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性质并结合立法目的加以界定。  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石秋月  案由:诈骗  一审案号:2002丰刑初字第1291号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石秋月,女,1978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大专文化,北京某大学学生。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2年8月22日被逮捕。  2002年

2、7月26日至7月30日间,被告人石秋月利用伪造的身份证,以虚构的“北京市美丽人生装饰饰品有限公司”的名义并伪造营业执照,租用了北京市丰台区三路居“恒丰”商务楼309号作为办公地点,在一些报纸上刊登招聘员工的广告,声称“北京市美丽人生装饰饰品有限公司”招聘专卖店导购员若干名,欢迎学生暑期打工,广告还列出了具体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条件。石秋月对前来应聘者每人收取150元到200元不等的“风险抵押金”,双方签订了劳务合同,约定了一个月的试工期,试工期满风险抵押金如数退还。石秋月在收取应聘者王娟、林琳等24人的“风险抵押金”共计人民币4

3、400余元后逃匿。后被抓获。6  二、控辩意见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丰检刑二诉字2002第142号起诉书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石秋月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请求依照刑法之规定,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石秋月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当庭宣读的证据均未提出异议。  三、裁判  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石秋月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石秋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鉴于其能够积极退交违法所得,认罪态

4、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石秋月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追缴被告人石秋月的违法所得四千四百元分别发还被害人王娟、林琳等二十四人。  三、随案移送的被告人石秋月作案工具:伪造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收款收据等予以没收。  一审法院宣判后,被告人石秋月没有提起上诉,检察院亦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四、裁判要旨  一被告人石秋月以签订劳务合同为名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6 

5、 本案被告人石秋月以签订劳务合同为名,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犯罪,这一点是无疑义的。但对其行为应定什么罪,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不同的意见。有一种意见认为,应定合同诈骗罪。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其中使用了“利用经济合同”一词,而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规定合同诈骗罪的罪状时,没有沿用该司法解释的“利用经济合同”用语,只是用了“合同”一词,由此,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不仅仅指“经济合

6、同”,只要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均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而不应考虑合同的性质。  我们认为:合同诈骗罪是一种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诈骗行为发生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是此罪区别于其他诈骗犯罪的一个主要特征,因此正确界定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对此罪彼罪的区分具有重要意义。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主要是指经济合同,不能认为凡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都是合同诈骗罪,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其标准应根据合同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性质并结合立法目的加以界定。6  从合同诈骗罪的立法渊源和

7、目的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布之前,我国制定有三部独立的合同法,即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以经济合同法为依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使用了“经济合同诈骗”的概念,具体指明了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方式。虽然现行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中没有延承“经济合同”概念,指出合同诈骗犯罪必须是“经济合同”诈骗,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概念是从原经济合同法演变过来的,并规定在破坏市场秩序罪中,其目的是打击利用合同手段侵害公私财产并扰

8、乱市场秩序的行为。1999年颁布实施的合同法废除了“经济合同”、“涉外经济合同”的称谓,除技术合同外,将合同具体分为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等。上述合同中,既有符合合同诈骗罪中“合同”构成及其立法目的的,也有与其不符的,应依照该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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