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资格刑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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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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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资格刑的完善内容摘要:资格刑是以剥夺犯罪人的某种资格的刑罚。通过剥夺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的资格和能力,彰显其实现刑罚特殊预防目的的独特功能。在我国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中,它的存在有着一定的必要性。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目前的资格刑存在一定的缺陷,已经无法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我国资格刑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其缺陷,在借鉴外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资格刑进行补充和完善,以强化资格刑的功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关键词:资格刑;立法现状;不足;复权;减免制度;分立一、资格刑的概念和特征(一)资格刑的概念资格刑形成于近代,它是千百年来刑罚

2、历史发展的结果。因此,在学界上有不同的说法,即能力刑、名誉刑、权利刑等,但根据社会实际情况的验证,这三种定义都有各自的瑕疵,不够贴切。根据剥夺权利的性质的不同,可以将刑罚分为生命刑、自由刑、资格刑和财产刑,由此可见,资格刑是指一类刑罚。上述的三种学说都不能够恰当的表达资格刑的真正内涵。笔者认为“资格刑是剥夺犯罪人享有或行使一定权利的资格的刑罚。”,这一定义避免了复杂性,同时在内涵上,也体现了资格刑对犯罪人资格剥夺的本质属性,从而有效的与生命刑、财产刑、自由刑相区别。同时,将刑罚的具体规范内容定为“一定权利的资格”,也能够对未来的权利形式变

3、化预留空间,在具体范围上保证了其的周延性和灵活性。(二)资格刑的特征资格刑作为一种刑罚,,它既有一般刑罚所具有的特征,也具有其区别于其他刑罚的特征。从法律的角度看,资格具有如下的特征:⑴资格刑的内容具有独特性。内容的独特性是资格刑的本质特征,其与一般的也有区别,充分表现了其的独特性。如资格刑与一般刑罚在适用对象、适用主体、法律程序、法律后果等方面上都有着很大的不同。⑵资格刑具有时间性。资格刑的时间性是指资格刑一般以时间来表示刑罚的轻重程度。在我国资格刑中,资格刑大都是以时间来表明刑罚的轻重程度,时间越长,刑罚越重。比如我国的剥夺终身政治权

4、利,其刑罚的程度就较为严重。⑶资格刑具有多样性。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所剥夺的权利都是单一的,而资格刑在时间的长短上和剥夺自由的程度都有不同规定。因此其本身就具备了多样性。⑷资格刑具有轻微性。在我国各种刑罚所剥夺的权益中,生命刑所剥夺的生命权最严重,自由刑剥夺次之,财产刑剥夺的财产再次之,资格刑剥夺的资格最轻。因此资格刑在刑罚体系中属于轻刑,资格刑具有轻微性。⑸资格刑具有非物质性。资格刑给受刑人造成的直接痛苦和限制都是非物质性的。资格刑和其他刑罚不同,其主要是给犯罪分子造成一定的精神痛苦以及某些职业选择等方面的限制。⑹资格刑具有经济性。资

5、格刑剥夺内容的特殊性决定了资格刑并不需要在监狱内执行。资格刑的执行只需要投入较小的人力、物力、财力,具有很强的经济性,符合刑罚经济的原则。一、我国资格刑目前立法现状及不足(一)我国资格刑的立法现状从刑法典的规定来看,我国目前的资格刑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剥夺政治权利,一种是驱逐出境。另外一种资格刑剥夺军衔被规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关于犯罪及其刑事法律后果的条文中,也应该属于资格刑的一种。按照通说,“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管理国家和一定社会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必须注意的是这里的犯罪人是相对于中国公民而言的,不适用于

6、外国公民。剥夺政治权利刑在我国历史的发展有这深远的历史,尤其是我国人民有着浓厚的“官本位”思想和政治主义情感。作为资格刑的剥夺政治权利,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下,其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就其内容来说,作为刑罚方式的剥夺政治权利,我国现行1997年刑法第54条至第58条对其作了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问题。就其内容来看,作为刑罚方式的剥夺政治权利,依据我国现行1997年刑法第54条的规定是指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

7、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关于刑法规定的这四项权利内容的理解是存在争议的。根据我国刑罚第3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于其他主刑,主要适用于重罪行。其具体情况如下:(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我国刑法规定的资格期限上来看,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

8、为四种情况:对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为3年以上10年以下;判处有期徒刑、拘役而附加适用或单独适用剥夺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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