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向法治之途的方法论.doc

通向法治之途的方法论.doc

ID:14981793

大小:39.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7-31

通向法治之途的方法论.doc_第1页
通向法治之途的方法论.doc_第2页
通向法治之途的方法论.doc_第3页
通向法治之途的方法论.doc_第4页
通向法治之途的方法论.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通向法治之途的方法论.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通向法治之途的方法论  摘要:随着近代意义上的法治主义演进为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主义,法治主义者对待法律解释的基本立场除了坚持反对之于字意清楚的法律文本进行解释外,亦承认了在法律文本文字不清楚的情形下允许法官进行法律解释的可能与必要,法治反对解释的立场仅仅对应于近代法治主义;所以,“法治反对解释”只局限于近代意义的法治内涵上,而不能普遍化为一般意义的法治目的与法治要求;原意主义方法论与“法治反对解释”并非一回事,它们各自皆有不同的内涵;无论是原意主义、消极主义方法论,还是非原意主义、积极主义方法论,皆是通向法治之途的方法论。  

2、关键词:法治;法律解释;反对解释;原意主义  Abstract:Withtheevolutionof“ruleoflaw”fromitsmodernmeaningstoitscontemporaryones,astheirbasicposition,theproponentsofruleoflaw,whilestronglyopposinginterpretationofexplicittexts,haveadmittedthenecessityandpossibilityofinterpretationofambiguou

3、stextualwords.Theprinciplethat“ruleoflawresistsinterpretation”onlyrespondstothemodernmeaningsofruleoflaw.Soitisconfinedtothemodernconnotationsofruleoflawandcannotbedeemedasitsgeneralpurposesandrequirements.The“original-intentionalistmethodology”differsgreatlywith“r

4、uleoflawresistsinterpretation,”eachofwhichhasitsspecificconnotations.Nomatterwhattheyare,originalintentionalism,passivismmethodology,non-originalintentionalismandactivismmethodologyareallmethodologiesontheroadtoruleoflaw.  KeyWords:ruleoflaw;legalinterpretation;res

5、istanceofinterpretation;originalintentionism  陈金钊教授针对笔者对他所提出“法治反对解释”命题质疑即《“法治反对解释”吗》一文,“经过思考与斟酌”而作出了“认真地回应”——《对‘法治反对解释’命题的诠释》(以下简称《陈文》)。笔者认真、仔细地拜读后,感到陈文不仅没有诠释清楚,反令笔者对其所提出的观点更为迷惑与不解。因为《陈文》除进一步论证了“法治反对解释”命题外,还重新提出了一些涉及许多带有原则性、普遍性的问题,在笔者看来,这些问题仍然必须予以澄清,否则会引起一些误解。为此,笔者

6、认为仍有与陈金钊教授针对他自认为是“对我国现实有重要意义的结论”[1]即“法治反对解释”命题进行对话与交流的必要。故此再次针对《陈文》所涉猎的问题提出来与之商榷,以供方家批评指正。    一、法治主义者的基本立场应当是什么    陈文主张:“反对解释是法治主义者的基本立场”7[1]135,笔者则不以为然。笔者在《“法治反对解释”吗》一文中,曾指出“法治反对过度解释”是“陈文理论的核心”,为了证明这一点,笔者列举了大量的事实说明了这一问题[1]132。《陈文》对所曾提出的“法治反对解释”之命题的核心内涵即“反对过度解释”观点抛

7、之一边,而重新对“法治反对解释”之内涵提出了新的诠释。《陈文》指出:“坚持法治立场的人反对解释,是指对明确的法律只需在个案中加以认定,而无需费力地去解释”;“日常意义上的解释是对不清楚的文本说清楚,清楚的文本不需要解释。反对解释实际上是要恢复解释一词的日常含义,要固守法律文本意义上的明确性。”“反对解释遵守法律的原意,认真对待规则的客观、明确的意义;对法律明确的意义不解释,只适用,这就是法治反对解释的姿态”。“明确的法律反对解释,直接照办就行了”[1]135所以“对条文中已经清晰的概念,只须认真执行,无需进行添加或缩减意义的

8、解释。也就是说,按照法治的要求,法律的个别化过程只是把法律原本的含义附加到事实上即可”[1]136。看到《陈文》对“法治反对解释”的重新诠释之后,笔者方才明白,原来《陈文》所指称的“法治反对解释”之内涵实际上是明确性法律径直适用之意而非《陈前文》所指称的“反对过度解释”。明确性法律只需适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