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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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统计局四川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进一步做好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意见2010-07-09川人普办字〔2010〕3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监察局、司法局、统计局、人口普查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 国务院决定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010年5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推进全省人口普查各项工作依法开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条例

2、》的学习宣传 《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一部专门规范人口普查活动的行政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普查各项活动,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维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要集中时间,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干部,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积极采取多种不同形式,深入学习《条例》的各项规定和基本要求。通过组织学习,使人口普查工作人员切实掌握《条例》对依法履行普查职责的要求,明了自身在人口普查活动中的职权和职责,使《条例》成为组织实施人口普查的根本准则和行动指南,切实维

3、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人口普查数据质量。各地要抓住时机,把《条例》宣传作为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类基层组织的作用,综合运用标语、墙报、板报、咨询、宣传橱窗、报告会、座谈会、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文艺活动、宣传画、户外宣传牌、灯箱、农村广播站、宣传车等社会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条例》宣传活动,重点宣讲普查数据保密规定和普查对象的如实申报义务,使全社会了解《条例》,自觉遵守《条例》,为人口普查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二、强化措施,建立制度,保障《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作为当前一个时

4、期的重点工作和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精神,自觉遵守、执行《条例》规定,努力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部署贯彻《条例》精神的相关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建立联合督查制度,把《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人口普查的重要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加强对下级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的指导支持,定期督促和检查《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三、遵守纪律,依法行政,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条例》对普查

5、目的、普查原则、普查任务、普查对象、普查范围、普查的组织实施、普查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事关人口普查数据质量,事关人口普查工作成效。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和统计机构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严格执行《条例》,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和统计机构要按照《条例》要求,坚持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解决好普查所需人员、经费和物资,认真组织好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主动地参与并密切配合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各级

6、人口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依法开展普查,坚决抵制和排除对普查数据的干扰;普查对象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积极配合普查人员,提供真实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按照《条例》的要求,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为全省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保驾护航。对于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人口普查资料,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

7、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要依据《统计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统计局四川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年七

8、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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