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件证据认定研究文档

盗窃案件证据认定研究文档

ID:14970781

大小:152.00 KB

页数:45页

时间:2018-07-31

盗窃案件证据认定研究文档_第1页
盗窃案件证据认定研究文档_第2页
盗窃案件证据认定研究文档_第3页
盗窃案件证据认定研究文档_第4页
盗窃案件证据认定研究文档_第5页
资源描述:

《盗窃案件证据认定研究文档》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四、盗窃案件定案证据之证据能力审查 “证据能力,亦称证据资格。谓证据方法或证据资料,可用为证明之能力,自证据之容许性言之,亦即可受容许或可被采用为证据之资格。”②“简言之就是一定的事实材料在法律上可以充当证据的资格。”③盗窃案件证据认定在实质上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已收集的证据材料证明案件事实的问题。“随着近代合理主义的兴起,开始通过人的理性发现事实真相。因此,形成了一项原则:认定事实必须依据证据,其他任何东西都不是认定事实的依据。”④然而,出于对证据自身是否具有合法性以及证据与盗窃罪法定证明对象中某一特定的

2、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程度和证明能力等方面的考虑,并非通过侦查活动已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就一律能够成为认定盗窃案件事实的“合法”依据。换言之,据以认定盗窃案件事实的证据自身必须具备“法律”上的资格,即具有证据能力。因此,依法严格审查盗窃案件定案证据的证据能力,是盗窃案件证据认定的基础。由于“证据能力的主要内容是证据的关联性与合法性”⑤因此,在运用证据认定盗窃案件事实的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在审查某一特定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时,必须就该特定证据与盗窃案件法定证明对象中某一具体的待证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实质性的客观联系以及是否具

3、有合法性这两个问题进行严格的审查。其逻辑前提是必须在相关法律中具备了最低限度的规范证据能力的证据规则。㈠、我国相关刑事证据规则的立法现状及完善“依据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我国的证据规则主要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原始证据优先规则、公开查证规则和补强证据规则。”⑥但其中规范证据能力的证据规则仅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原始证据优先规则。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亦称合法性规则)。是指收集证据必须依法进行,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61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140条

4、、第160条和第265条之规定,可以认为“我国已初步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其内容包括手段禁止、证据禁止、个人责任三个组成部分。”① 但是,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尚有待完善。“首先,我国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不包括实物证据的排除;其次,在言词证据的排除方面,仍欠缺具体可行的操作规定,如对合法性的证明责任以及查明非法性的具体程序等。”② 都有待立法进一步予以明确。依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的排除是以‘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

5、非法的方法取得’为前提条件的,那么,在这一查证程序中由谁负举证责任?由被告人负举证责任显然有失公正;由控方负举证责任,如果无法‘查证确实’是否就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过于粗疏的规定,由于缺乏操作性,最终必定是难以执行。”③ ⑵原始证据优先规则。是指对于实物证据,应当优先提交原物或原件,只有在提交原物或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得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在原物原件与复制件有矛盾时,前者的证明力高于后者。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53条规定“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

6、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复制件。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只有经与原件、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真实的,才具有与原件、原物同等的证明力。” 相关证据规则的立法缺陷与公正司法的理性实践需求之间的现实矛盾是不容忽视的,“我们期望,将实际情况与规则相匹配,发现其中的一致,然后无所畏惧地公之于众,由此获得心灵的满足。然而,随着不断出现的众多新事务或新事件,迫切需要追寻令人

7、确信不疑的公正,这要求我们涂抹规则、修正规则、限制规则,甚至删去规则,尽管它们墨迹未干。”④“法律是一种艺术,是以规则治理社会的艺术。”⑤ 无数刑事裁判的先例和司法实践的现实告诉我们:建立完备或者较为完备的证据规则体系是理性、公正司法的必要条件。笔者认为,根据目前我国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至少应建立和完善以下规范证据能力的证据规则:⒈关联性规则关联性规则,又称相关性规则。根据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401条的规定:“关联性证据是指具有下述盖然性的证据,即任何一项对诉讼裁判有影响的事实的存在,若有此证据将比缺乏此证据

8、时更有可能或更无可能。”① 关联性侧重的是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形式性关系,即证据相对于证明对象是否具有实质性,以及证据对于证明对象是否具有证明性。所谓实质性是指证据将要证明的问题属于依法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待证事实。证据是否具有实质性的关键在于证据是否指向本案的争点问题。所谓证明性是指所举证据依据事物间的逻辑或经验关系具有使实质性问题可能更为真实或不真实的能力。② 实质性和证明性加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