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模式下共享单车的民事责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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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模式下共享单车的民事责任分析  一、“共享单车”平台与租客之间的法律关系分析  为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等10部门于2017年5月22日对外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进行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共享单车”的范围,即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该意见稿支持发展租赁非机动车,而不鼓励租赁电动自行车。之所以支持发展租赁非机动车是因为非机动车能够在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难题

2、的同时,还能满足绿色出行的要求。本文主要的研究对象即“共享单车”平台所运营的非机动车,在使用期间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划分问题。  该《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共享单车”平台与单车使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共享单车”平台作为单车的租赁者,单车的使用者作为承租方,双方之间因为单车而发生的租赁合同关系,受合同法的调整,但是因为其本身的租赁方式、时间、收费等方面的特殊性,与《合同法》中的租赁合同又有所区别。共享单车租赁合同与以往的合同相比,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通过电子数据信息的方式成立合同;二是合同内

3、容往往由平台单方面提供的格式条款构成;三租赁期限较为短暂。  本文在《合同法》的基础上,结合《征求意见稿》,以双方之间特殊的租赁关系探究,租赁期间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  二、单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的责任分担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单车运营企业应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确保车辆安全和方便使用,要求运营企业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但没有明确说明出现事故的责任划分。若要详细地划分责任,需要根据危害发生的具体情形来分析。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共享单车”市

4、场整体用户数量已达到1886万,预计2017年年底将达到5000万用户规模联盟,其中ofo投放单车80万台,摩拜投放单车60万台。随着单车使用者日益增多,发生事故的基数将越大,加之有些单车投放时间过长,维修不到位,事故发生率会越来越高。  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并使用单车的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并尽了合理使用单车的义务,但因为单车本身的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造成承租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该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例如,201年2月中旬,厦门的叶女士在使用ofo“共享单车”时,由于刹车系统出现故障,在下斜坡的过程中

5、,导致自己失去平衡,整个人飞出车外,造成了鼻骨骨折和右眼球挫伤。在媒体的帮助下,事故受害人得到了单车平台相应的赔偿,但现实中仍然存在大量事故受害人得不到赔偿,依靠外界力量来解决个案,虽然可能会得到良好的解决,但是这样的个案如果频繁发生,就需要良好制度的设计以及明确的责任划分方式。  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单车平台属于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义务为承租人提供一个符合约定用途的租赁物即“共享单车”。而“共享單车”出

6、现哪些问题属于不符合约定用途是划分双方责任的关键,“共享单车”平台和租客之间对该问题的解释也是各执一词。  以ofo小黄车为例,其用户服务协议第九部分规定,用户在使用共享自行车前应细致检查车子是否损坏,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行车的车把是否可自由转动,自行车的刹车是否有效,自行车的车胎是否气量充足,自行车的车体是否有损坏。如果承租人在知悉或应知自行车存在损坏的情况下,仍继续使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根据《法制晚报》关于“共享单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微调查的结果显示,接受调查的12

7、89名网友中,仅有10%的调查者表示“使用共享单车前,会仔细检查车况包括车轮上的钢丝、刹车片和链条;43%的人仅看下轮胎是否有气,32%的人表示会试一下刹车”。绝大多数的民众都是懒于检查,只要自行车能正常骑,就算有点小毛病,如果旁边没有其他单车可以替代的情况下,也会将就着骑走。  由于大多数的民众一般都是作为租客的身份出现,因此,一旦发生相关争议会把有关的责任都推给平台,而平台则是拿出自己的服务协议来推脱,这个时候就容易激发矛盾。政府是平衡各方主体利益的主导者,发生这样的事情,政府除了要维护大多数人

8、的利益,还要为新兴事物的发展提供保障。因此,笔者认为,在界定事故是否是单车本身的质量问题时,须引导平台选择完全列举的方式来说明哪些是需要承租人检查的,因为平台属于租赁物的运营方,其应完全了解其提供的租赁物存在的安全隐患。  如果承租人在使用前,详尽地检查了全部事项,并没有发现车子有质量问题,但在使用过程中,因车子本身突然出现质量问题,属于在租赁期间没有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因此造成的损伤由平台承担。   针对如果承租人明知车子存在问题仍使用的情形,《合同法》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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