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登记离婚程序的缺陷与立法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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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登记离婚程序的缺陷与立法的策略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离婚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程序,但目前的规定存在缺陷和漏洞,且立法上尚未建立离婚无效制度,在实践中给某些当事人钻了空子。完善立法势在必行。笔者就我国登记离婚程序存在的缺陷及立法完善问题做初步探讨,以引起关注和深入研究。一、问题的由来据民政部提供的数据,2011年第一季度全国有46.5万对夫妻劳燕分飞,平均每天5000对夫妻离婚,离婚率为14.6%,离婚率持续走高。①另据2011年初重庆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调查显示,在2010年8万余对离婚夫妻中,“闪婚闪

2、离”的约占5000对。②80后小夫妻更成为“闪婚闪离”的主力军。离婚率持续走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离婚容易”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而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一些与离婚有关的问题,也恰恰充分暴露出我国有关离婚程序法律制度的设计上存在着一些缺陷和漏洞。下面通过两个案例来说明:我国登记离婚程序的缺陷与立法的策略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离婚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程序,但目前的规定存在缺陷和漏洞,且立法上尚未建立离婚无效制度,在实践中给某些当事人钻了空子。完善立法势在必行。笔者就我国登记离婚程序存在的缺陷及立法完善问题做初

3、步探讨,以引起关注和深入研究。一、问题的由来据民政部提供的数据,2011年第一季度全国有46.5万对夫妻劳燕分飞,平均每天5000对夫妻离婚,离婚率为14.6%,离婚率持续走高。①另据2011年初重庆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调查显示,在2010年8万余对离婚夫妻中,“闪婚闪离”的约占5000对。②80后小夫妻更成为“闪婚闪离”的主力军。离婚率持续走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离婚容易”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而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一些与离婚有关的问题,也恰恰充分暴露出我国有关离婚程序法律制度的设计上存在着一些缺陷和漏洞。下面通过两个案例来说明

4、:案例一:胡某与陈某于2009年12月25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婚生子陈某某由女方胡某抚养,陈某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由陈某承担。双方离婚后,陈某即下落不明。2010年4月8日,债权人张某因未找到陈某,故找到胡某要求其偿还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胡某以双方在离婚时已约定债务由陈某负担为由拒绝承担此债务。③思想汇报/sixianghuibao/  来解决纠纷。(二)我国《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程序规定存在的缺陷1.离婚登记程序过于简化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取消了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所要求的“所在单位、村

5、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和第16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的规定。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2003年9月23日发布)第47条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这样,一方面大大简化了登记离婚的程序和手续,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协议离婚的成本,⑤使得离婚更加便捷和快速。由于少了有关单位或组织的介入,现在当事人的离婚比过去来得简单快捷,在客观上也造成了草率离婚、“闪电”离婚行为的出现。当然

6、,在法律上,“即使离婚登记后反悔,或因离婚而产生的其他问题,都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⑥2.离婚登记审查内容过于简单从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1条的规定来看,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所进行的审查只是形式要件审查,无须进行实质要件的审查。但这种形式审查又往往是流于形式的。根据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的规定,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只“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婚姻登记机关就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7、离婚证。据此,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的审查主要是形式审查,而对于当事人感情是否破裂,是什么原因造成感情破裂,离婚协议是否出于真实意愿,有无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情形,内容是否公平,离婚后对子女的安排是否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等方面均不作实质审查,在所不问。而这种流于形式审查的离婚登记制度明显存在以下问题:无法审查离婚协议内容的自愿性、合意性和合法性,无法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等等。此外,根据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8、。”第13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根据以上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在实践操作上,往往将申请、审查,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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