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cpa中华经济法强化班讲义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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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第二章 物权法重点内容:(1)物权概述(2)所有权,重点是共有物的问题(3)用益物权(4)担保物权,重点放在抵押上。  难点:物的种类、物权法的原则、占有的种类、善意取得包括拾得遗失物的问题、物权的保护。第四节 担保物权  一、抵押  (一)抵押的概念与特征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手写板图示0201_01文字描述  【举例】甲公司欠乙公司1000万,甲公司以自己的房产作抵押,抵押物价值为60

2、0万元。丙作为第三人为甲提供担保,以5辆汽车作为抵押,价值400万元。如果甲方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乙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通过拍卖、变卖的手段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抵押物的价款超过1000万元,那么超出部分应当归甲所有,如果抵押物价款不足清偿,未受偿部分应当继续由甲清偿。     2.抵押权具有以下特征:  (1)抵押权具有从属性。《物权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主权利和从权利的关系      第36页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3、                        (2)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    具体表现为:  ①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抵押权。  ②担保物一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债权全部。  ③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手写板图示0201_03文字描述  【举例】甲是债务人,乙是债权人,如果在债权人乙同意的情况下,甲方转移债务,甲方自己提供房产作抵押,则

4、抵押人仍然以房产作担保,但丙作为第三人以价值400万元的汽车提供担保,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情况下,要经过第三人丙的书面同意,丙的担保才继续有效,否则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36页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3.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物权法》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4.抵押权是不移转标的物占有的担保物权。  (二)抵押权的设定  1.抵押权的设定方式。抵押权的设定

5、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则此条款(流质条款)无效,流质条款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例题·单选题】赵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的一台便携式电脑作为抵押,并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到期不清偿该便携式电脑归张某所有,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中符合规定的有( )。  A因该便携式电脑未办理登记,该抵押合同不生效  B因约定流质条款,该抵押合同不

6、生效  C因约定流质条款,该抵押合同的流质条款无效,但该抵押合同有效  D因约定的流质条款,该抵押合同的流质条款无效,但该抵押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答疑编号841020101】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流质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条款,为“流质条款”。流质条款无效,并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2.抵押当事人。抵押当事人包括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由于设定抵押权在性质上属于处分财产的行为,因此抵押人必须对设定抵押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

7、处分权。  3.抵押物。  根据《物权法》规定,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有: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地上定着物包括尚未与土地分离的农作物,但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因为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属于耕地的范畴,根据法律规定,不属于可以抵押的财产。  (2)建设用地使用权。  注意:第一,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即“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第二,如果以城市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第三,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

8、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第36页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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