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cpa中华经济法强化班讲义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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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第四章 个人独资业法和合伙企业法考情分析  在历年考试中,本章考试的分值主要集中在“合伙企业法”,2008年教材将“企业法概述”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内容全部删除。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综合题合计2007年—1分1分9分11分2006年2分2分1分—5分2005年1分1分1分—3分  本章基本内容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  二、合伙企业法:(1)概述;(2)普通合伙企业;(3)有限合伙企业。第

2、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点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有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二、个人独资

3、企业的设立  1.对投资人的限制  2.对企业名称的限制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2)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按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

4、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15页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1.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

5、管理。  2.职权的限制。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只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对受托人的职权限制(法定限制)  (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例题·单选题】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丙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业的名义向丁购买15万元的商品。丁

6、不知甲对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乙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  B.丙仅对1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  C.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  D.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10万元,其余款项丙只能要求乙支付  【答疑编号841040101】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被聘用人员职权限制的效力。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的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受

7、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本题尽管乙超越了甲对其的授权,但丁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丙代表乙企业丁丙购买商品的行为应为有效。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

8、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通知、公告债权人。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3)财产清偿顺序。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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