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作为素材使用的作品在二次传播中的署名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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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研究】作为素材使用的作品在二次传播中的署名权问题12【案例研究】作为素材使用的作品在二次传播中的署名权问题12【案例研究】作为素材使用的作品在二次传播中的署名权问题12【案例研究】作为素材使用的作品在二次传播中的署名权问题12【案例研究】作为素材使用的作品在二次传播中的署名权问题12【案例研究】作为素材使用的作品在二次传播中的署名权问题12【案例研究】作为素材使用的作品在二次传播中的署名权问题12作者按:单纯使用作品的行为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较容易判断其行为性质,但实践中作品往往被作为素材使用在其他类型的作品中,比如在新闻节目中为

2、更直观地说明某一社会问题而使用摄影或美术作品。如果在素材作品中未予署名的情况下,对使用了素材的作品进行后续传播的传播者来说,是否应承担因他人侵害署名权的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该案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在对此类行为的规制和对本案反映出的另一问题——合理使用问题上的论述可谓经典。一基本案情原告刘某独立创作完成了摄影组照《留守村的孩子们》,于2015年6月21日发表在“新浪图片”上,是上述作品的著作权人。江苏广播电视公司未经许可,将原告作品用于制作、播出电视节目《图说天下“留守村”的孩子们》,原告后发现在央视网上存在上述节目视频,并未署作者姓

3、名。原告认为江苏广播电视公司和央视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共同侵权的法律责任。请求法院判令:1、两被告在侵权网站(www.cntv.cn)连续30日向原告公开致歉;2、两被告支付原告赔偿金3.9万元、公证费1000元、律师费3000元,共计4.3万元。被告江苏广播电视公司答辩称,其在涉案节目中使用刘某的图片是出于社会公益目的的合理使用。原告所诉的相关节目,在央视网播出这一事实,与其无关,其与央视国际公司不存在合作关系,不构成共同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江苏广播电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

4、央视公司答辩称,第一,央视公司未侵犯原告人身权。因为节目是由江苏广播电视公司制作,将涉案图片采集到涉案的新闻节目中也不是央视公司,12要求央视公司公开致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二,央视公司既不是节目的制作者,也不是节目的首播平台,央视公司属于网络转载。对于节目中出现的图片,不应附加过高的审核义务,即使假设侵权,央视公司也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且节目中对图片的使用属于有新闻节目中所体现的主体进行必要的合理引用;第三,索赔数额无论是否侵权均显属过高,既有生效判决对刘某同一主题图片判赔额不超过一千元。二法院查明原告刘某系涉案13幅作品的

5、作者,享有涉案13幅作品的著作权。第二,江苏广播电视公司制作了“新闻眼”节目,而公证书中显示,在www.news.cntv.cn网站中有“图说天下‘留守村’12的孩子们”的视频,该视频是其“新闻眼”节目中的一段,总时长3分18秒,共使用了涉案13幅摄影作品,其中前5幅摄影作品播放时分别为由小图片到大图片再到小图片的动态呈现过程,第6幅和第7幅摄影作品播放时为由小图片到大图片的动态呈现过程,第8幅摄影作品播放时为由大图片到小图片的动态呈现过程,第9幅到第13幅摄影作品播放时为小图片呈现过程,每张摄影作品均为画面的主要部分,整个视频内容围

6、绕此13幅摄影作品展开,通过讲解摄影作品背后的故事来阐述“留守儿童的生活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这个主题,该视频片头有广告,发布时间:2015年6月23日,来源:央视网,视频显示台标为江苏卫视,且www.cntv.cn由央视公司运营。第三,原告明确其在本案中主张央视公司与江苏广播电视公司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署名权,认为在央视网上播放的含有涉案图片的视频系由江苏广播电视公司与央视公司共同提供,本案中其针对网站上共同提供行为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四,江苏广播电视公司对涉案视频进行了制作未予署名,对于本案中江苏广播电视公司的制作行为,

7、刘某已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另案起诉过,但尚未有生效判决。被告其对于央视网上有涉案视频的事实并不清楚,其与央视公司之间存在某些合作关系,互相转载,但是没有针对涉案视频有授权协议等。二审期间,央视公司向本院提交的网易视频网络截图,能够证明网易视频上传涉案作品的时间早于央视公司。三裁判理由一审法院认为,刘某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系涉案13幅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央视公司辩称央视网中涉案视频来源于江苏广播电视公司官网,但未提交证据,且江苏广播电视公司对此不予认可,并否认双方有合作关系,故认定涉案视频系央视公司自行上传至央视网中。且涉案视频系江苏

8、广播电视公司制作的电视节目中的片段,该片段含有涉案13幅图片,央视公司辩称其未对视频进行编辑,但亦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故认定央视公司在上传涉案视频时对原始的节目视频进行了剪辑,有针对性地使用了涉案13幅摄影作品。央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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