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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实施意见》(内卫发〔2007〕55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实施意见内卫发〔2007〕55号各盟市综治办、党委宣传部、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工商管理局,自治区各医疗单位:为扎实推进我区平安建设工作,根据卫生部、中央综治办、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卫办发〔2007〕118号)精神,自治区综治办、党委宣传部、卫生厅、公安厅、民政厅、工商管理局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全面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通过采取相应措施,逐步完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实现“五个明显”目标。即:使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及周边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院内部医患纠纷、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医院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到2007年底,全区80%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达到平安医院建设目标。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切实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各级医疗机构要把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作为加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坚持“以病人为中心” 的服务理念,加强医德医风和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教育,认真遵守医疗服务管理法律法规,严格医疗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严格执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常规,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和血液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创新服务流程,优化诊疗环境,为患者提供及时、方便和人性化的医疗服务。结合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各项核心医疗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保证医疗仪器设备合法、合理、安全使用,避免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完善医疗服务场所防盗窃、防扒窃、防火灾等各种安全防范设施,加强患者在院期间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对患者造成伤害,保护患者在就诊期间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二)加强医患沟通,依法妥善处置医患纠纷。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情况研判机制,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把医患纠纷处置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把医疗责任保险与医患纠纷调处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医疗事故鉴定工作质量和水平。运用综合手段,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严肃查处和打击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医院内部治安管理,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的治安保卫机构和保安队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医院内部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制定和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医院内部重要部位和重点科室、部门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各类毒麻药品、菌种和放射源的管理,严防发生流失事件。加强与基层社区组织、公安派出机构的联系,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四)认真治理医院及周边治安秩序,营造良好医疗服务环境。加强对医疗机构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屋、旅馆、招待所的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治安隐患,防止违法犯罪分子隐匿其中。合理规划和建设医疗机构特别是人、车流量较大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改善医疗机构及周边交通秩序。强化对医疗机构周边煤、油、气、电设备的管理,及时拆除违章建筑、取缔违法摊点。经常分析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巡逻守护,严密防范侵害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发生。定期组织开展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依法打击“医托”、“号贩子”和散发、张贴虚假医药印刷品广告等违法行为。 (五)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改进涉医新闻宣传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卫生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共医疗卫生领域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内卫发〔2007〕17号)精神,强化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建立统一协调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最新的政务信息和医疗服务信息,增加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满足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医务工作者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出的不懈努力和无私奉献精神,营造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感;客观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纠纷;对有关医患纠纷,在搞清事件真相前不轻易、轻率地报道,杜绝不实报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营造有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舆论氛围。三、主要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厅,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派一名联络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由综治部门牵头,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创建工作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及以上医院要成立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分工,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综治部门要将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整体规划和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卫生部门要根据创建目标任务,指导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创建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公安机关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严厉打击侵害医护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针对医院场所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适时开展治安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加强医院场所的治安管理。宣传部门要重点宣传各地、各部门在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中采取的重大举措和各个层面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经验,使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平安医院建设的大好局面。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及时送往医院进行医疗救治的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法认真处理和查处违法医疗广告。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号贩子”、“医托”以及在医院内散发小广告的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交流情况,及时反映问题,为建设平安医院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软硬件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本部门、本单位在平安医院建设工作中所面临的形势,认真查找问题,发现薄弱环节。从制度建设入手,制定对策措施。要健全完善单位平安建设的医疗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医患沟通制度、治安防范制度、内保工作制度、协调报告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奖惩制度,真正把平安医院建设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每个单位、部门、科室、岗位和具体人,力争抓出成效。要加强医疗机构内保组织和队伍建设,充实队伍,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对重点单位、部门、科室、窗口、岗位的安全保卫、保险、监控、报警等防控设备、设施要重点投入。重视运用现代通讯、计算机信息网络,提高平安医院建设的技术水平。(四)严格督查考核。自治区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平安医院创建标准》对各盟市、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定期组织开展考评工作,对达标单位授予“平安医院”标牌,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各盟市平安医院的创建达标率在纳入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指标同时,一并纳入自治区对各盟市卫生工作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内蒙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工商管理局二○○七年七月十九日内蒙古自治区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略) 内蒙古自治区平安医院创建标准一、切实加强创建活动组织管理成立创建活动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创建活动,制定并落实具体工作方案;工作人员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熟悉具体内容。二、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年度内未发生封堵、冲砸医院,殴打医务人员的事件;年度内新闻媒体未进行过不符合事实、不符合医学规律而导致不尊重医院、不尊重医务人员的报道;医院按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三、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1.医德医风规范、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教育到位。对医德医风及法制教育的评价项目要求得分率≥95%。2.基础管理、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医疗费用达标。基础管理(含核心制度、岗位职责等)、质量(含“三合理”与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等)、服务(含流程、环境、人性化服务等)、安全(含隐患排查,差错、事故防范等)、费用(含价格、费用公示、药占比、平均门诊与住院费用等)等,按年度医院管理年活动考评细则,要求得分率≥90%。3.患者安全评估达标。按卫生部医政司指导中国医院协会下发的年度患者安全目标,通过行业评估达标。 贯彻《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计量法》,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所有仪器设备符合国家环保、卫监、计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合法、合理与安全使用;健全落实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使用与管理制度;健全落实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制度;严格执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4.严格技术准入制度的情况。严格实施手术分级分类管理;严格执行技术准入法规、规章和医院内部技术准入制度。四、医院周边治安状况明显好转1.医院周边治安监管有力。公安、城管、市容等部门,加强对医院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屋、旅馆、招待所的管理,排查并消除各种治安隐患,防止违法犯罪分子隐匿其中。2.医院周边交通安全设施与秩序良好。交通绿色通道畅通;人车分流,主出、入口交通秩序良好。3.相关部门强化医院周边煤、油、气、电设备的管理,及时拆除违章建筑、取缔违法摊点。煤、油、气、电设备的管理到位,责任明确;周边无违章建筑及违法摊点。4.经常分析医院及周边地区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巡逻守护,严密防范。警务与保卫人员掌握犯罪活动特点和规律,防范措施落实,无侵害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发生。5.定期组织开展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良好;无“医托”、“号贩子”和散发、张贴虚假医药印刷品广告等违法行为。医院没有雇用“医托”的行为。 五、医院内部医患纠纷、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1.建立科学的医患纠纷处置组织体系和处置程序,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和情况研判机制,确保不发生因医患纠纷引发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医患纠纷处置组织体系完整,制定医患纠纷处置流程图并认真实施;有接待投诉和处理的专门场所;投诉处理及时,责任明确,处置得当,记录翔实;有预防、减少医患纠纷的持续改进措施。对医患纠纷隐患定期排查、及早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化解、果断处置;及时上报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没有发生“医闹”事件。2.有安全管理措施并能落实。制定医院内部重要部门和重点科室、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压力容器、配电设施、易燃易爆物品、毒、麻药品、菌种和放射源的管理,定期自查自纠,严防流失,严防不良事件发生;有创建平安医院、平安科室的培训计划、考核的制度,并认真落实;制定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消除内部安全隐患;认真贯彻《保密法》,切实做好保密工作;有防范、惩治邪教势力和非法组织活动的措施并加以落实,本单位无类似组织存在。3.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对策与救治体系健全、落实。有突发公共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能及时应对和处置,对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早期能妥善处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有总体评价、改进措施。 4.刑事、治安等案件明显减少。医院内部刑事案件明显减少;院内盗窃等治安事件明显减少;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完善的制度,未发生职务犯罪。六、医院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1.内部治安保卫组织健全。建立健全治保会、保安队(护院队)、义务消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二级以上医院设立专职保卫机构。2.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和技术防范。二级以上医院技防建设符合规范要求;重点要害部位防火设施齐全、规范,自动报警系统完好;财务部门、药(库)房、放射源等重点部位防盗报警设备安装率100%,并与110联网。3.加强与基层社区组织、公安派出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中有警方参与;与辖区街道、公安机关关系和谐,经常性开展交流、联谊活动。七、医患关系更加和谐1.加强医患沟通,医患沟通的组织与制度建设完善,落实到位。成立专门的医患沟通组织,建立医患沟通制度,职责明确、有效开展沟通活动,做到关口前移,重在预防。2.实行院务公开,医院的科室、专家、诊疗特色、价格、收费标准、住院费用、单病种费用,门诊患者人均费用等信息及时公开。利用宣传版面或网站介绍医院科室、专家、诊疗特色等信息;公示收费项目价格,及时提供患者住院费用信息;适时发布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如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费用等。 3.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尊重病人权益(重点是:人格尊重权、诊疗服务知情同意权、参与权、选择权,隐私权以及员工教育)。手术、麻醉、特殊检查和治疗、输血及使用血液制品前100%获得患者书面知情同意;医院开展临床研究、调查和试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在临床研究、调查和试验前,对可能造成的意外、后果、采取的保障措施与费用作出明确交待,获得患者书面知情同意。4.患者对医疗服务综合满意度达标。患者对医疗服务综合满意度≥85%。八、医患纠纷调处机制逐步完善卫生主管部门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医院参加当地医疗责任保险。医院配合所在地参与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开发和完善医疗责任保险险种;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九、建立平安医院建设的长效机制1.建立健全以医院为主体,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将创建工作纳入本地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的整体规划和考核指标体系,有措施、成效。2.坚持执行医疗事故预防制度和处理预案,定期举办全院性医疗安全教育或法律知识讲座一年2次,卫技人员听课率达到90%。3.坚持执行影响医疗效果和医患关系的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健全完善报错纠错机制与体系。4.二级以上医院警务室、投诉接待室,工作长期运转正常,并有实时录像和同步录音装置。 5.制定有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6.定期进行年度患者安全目标评估,召开医疗安全会议。7.配合有关部门提高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逐步形成各级医学会管理的专家鉴定组织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鉴定机构并存,并由委托方自主选择鉴定组织(机构)的机制。8.地区成立有创建平安医院协调小组,组织健全、经常性运转正常。9.定期组织开展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依法打击“医托”、“号贩子”和散发、张贴虚假医药印刷品广告等违法行为。10.新闻媒体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11.按规定认真落实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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