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特检院关于落实免征部分涉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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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市特检院关于落实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深财资〔2016〕21号),自2016年4月1日起,免征深圳市包括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在内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确保该项工作能如期贯彻落实,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免征对象及实施时间免征对象为广东省内所有企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本次免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二、免征项目(一)电梯、起重机械、场(厂

2、)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监督检验(安装、改造大修、移装);(二)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5-(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监督检验(制造、安装、修理、改造),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四)锅炉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压力管道全面检验;(五)上述(一)-(四)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涉及的无损检测;(六)安全阀校验(法定检验项目);(七)锅炉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工业锅炉每年取样2次);(八)误工费。三、其他事项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原相关收费标准和方式计收。其他经营服务性技术服务及检验检测项目按照委托类业务流程开展。特此通知。附件:关于

3、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2016年4月1日-5-附件-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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