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解构顺治朝逃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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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维解构顺治朝逃人法{I}IJ占缸金'.....''.....''.....',201l?02(下)◆教育文化三维解构顺治朝逃人法熊磊摘要逃人法在顺治时纂成'督捕则例",也在此时推行最为严厉.本文指出通过对其时土地制度的分析,能看到逃人产生与当时圈地,投充和庄园制度的联系.通过考据顺治时史书,能找到逃人法变化与当时政治军事事件的内在联系.而通过文化内涵解析,则能发现逃人法存在消亡,实质反映了满汉文化上的冲突.只有通过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三维历史解构,才能使纸面上的律法呈现真实影像.关键词圈地投充逃人法作者简介:熊磊,华中科技大学硕士.

2、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一,逃人产生的经济缘由满族入主中原,首先需满足贵族和八旗官兵对土地的要求:"东来渚王,勋臣,兵丁人等,无处安置"….清l644年开始,就对明藩王田产进行严格核查并控制.但仅靠更名田,显然不能满足要求.1645年1月下令:"凡近京各州县民人无主荒田……尽行分给东来渚王,勋臣,兵丁人等".这是入关后第一次大规模圈地.l1月,又再次大规模圈圈地,将范围扩大到河间,滦州等府州县."凡无主之地,查明给予八旗下耕种".1647年2月(顺治4年1月),又第三次圈地.表1中国官方土地数年代上报俩舣(商)I报if【i

3、积(婪由)I602年(万历30年)l.I6I.894t881176.000.0001645年(顺治2年)405,690.50466,800,000I661年(顺浩18年)549,357,64090,500.1300(资料来源:万国鼎中国田地鸟瞰及其改革前途》,载((地政月刊》卷4第2.3期.)此后的大规模圈地已停止,但零碎的圈地,换地仍不断发生.通过表l可知,满族通过圈地,逐步建立起统治的经济基础.圈地后,满人有其独特的经营方式.皇庄和旗人贵族的大屯,大都委托庄头经营的:"每庄壮丁lO名,选1人为庄头,给田13O晌,场园,马馆另给田

4、4晌,庄丁着衍则留于本庄,缺则补足.给牛8头,量给房屋,田种,口粮,器皿,免第1年钱粮".庄内耕种者一部分是壮丁,按包产制每年向庄头缴纳定额实物;其他是佃户.和传统的租佃制相比较,庄头制经济经营方式的特点可归纳为:首先由庄头带领,实行包产制,而并非由庄园主直接监督管理.其次,庄园里每名壮丁每年要缴纳定额租粮,由庄头负责承总.然后,再解交给内务府主观官员.至于圈为旗地的农田,因旗人不善农耕,往往将原来的汉人田主留下佃耕,或是另外召民承佃.这些租佃关系都立有契约文书,且往往都予佃户永佃权,不欠租不许夺佃.0因此,顺治时期土地制度仍有一部

5、分是封建租佃制.而皇庄和满清贵族的庄园里,则主要实行庄头制.庄园经济中新补充的壮丁,大都为投充者,投充是与逃人联系紧密的一个概念.当时,畿辅地区的大量土地被满洲圈占.汉族百姓被剥夺了资生之业,满洲贵族官兵又不从事耕作.清廷以"为贫民衣食开生路"为名,听任汉民投入旗下以奴仆身分耕种.顺治2年3月25日,上谕:"欲投入满洲家为奴者,本主禀明该部(户部),果系不能资生,准投充."此时,"投充"一词便首次出现在皇帝诏书中.除了新来的投充人,还有带进关内的包衣管领下文章编号:1009.0592(2011)O2.229.03人,置买的奴仆,缘罪

6、发遣的犯人.一些带地投充者获得了一种介于奴仆和佃户之间的地位,可永远耕种所投献田地.其后解放奴仆时,他们便保留了佃户身份以永远耕种,发展成了永佃制.但是,大部分投充者和后三种人皆为壮丁.在具体经营中,庄头的监管使壮丁没有耕地自主权.相对于自耕农和佃农,壮丁人身依附性大大增强.庄头往往倚仗监督权,对壮丁私刑拷打.壮丁大都身份为奴婢或世仆,在清朝属贱民身份,不为法律保护.《大清会典事例》中明文规定:世世孙孙,永远服役,婚配俱由家主,仍造册报官存案.特别是奴婢,不仅被主人任意役使,而且"其人丁地亩典卖,悉由本主自便",只是主人不得擅自杀害

7、.史书记载;"当其冰天雪地之寒,以冷水灌顶之惨,夜间铁锁JJu头,缧绁床沿,便溺不与,辗转尤难","备王府虽无生杀之权,而暗有瓮扣之黑刑,历数200余年,扣死者几许多矣".康熙22年的上谕中说:"朕见旗下仆婢,往往轻生,投河自缢,必因家主责治过严,难以度日,情极势迫使然."为了生存,壮丁除逃亡别无它途而庄园里和旗地上的的租佃经济,虽约定"不欠租,不许夺佃",但庄头对租佃者往往勒索敲诈."甚且今年索取明年之租,若不顸完,则夺地另佃矣".,敞令此租佃关系和小农经济处于不稳定状态.相较地主与农民,庄头代表着满清贵族和八旗官兵的利益.矛盾发

8、生后,武力往往为最终解决方式.结果导致佃农也纷纷逃亡,到乾隆时所剩无几.二,逃人法修改与军政联系(一)逃人法修改与军政联系表顺治帝对圈地,投充,逃人法的危害并非全无认识.亲政初.帝曾下令将"各处圈占民地,退还人民",还重申"永不许圈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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