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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教〔2010〕8号关于印发滁州学院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系(部)、有关部门:现将《滁州学院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滁州学院滁州学院本科毕业实习工作流程二○一○年三月十五日主题词:教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通知滁州学院办公室2010年3月15日印发主动公开共印21份-9-滁州学院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环节,规范实习教学管理,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根据我院实习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实习是教学实践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学生深入社会,理
2、论联系实际,获得实际工作的知识和技能,进一步掌握和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通过实习检验学校的办学思想及培养规格,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第三条实习形式:(一)教学实习——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目的是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增进对本专业知识的理解、获得本专业基本的研究方法、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二)认识实习——为使学生对所学专业有初步的了解,组织学生到野外、工厂企业等参观学习。(三
3、)生产实习——促进教学与生产相结合的一个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其目的是让学生到工厂、企业实地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独立工作的能力。(四)毕业实习——为了锻炼和增强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的能力,使学生充分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需要,在毕业前组织学生并结合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内容而进行的实习,包括集中实习(本科)和自主实习。-9-第二章实习教学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毕业实习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全院的毕业实习教学工作在主管教学副院长统一领导下进行,教务处与各系(部)分工负责,协同完成。第
4、五条各系(部)应根据本规定及毕业实习相关通知制定本学年的实习工作计划。第六条各系(部)应在每次实习前成立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系(部)负责人、指导教师、教研室负责人等组成,全面负责实习工作。各系(部)应妥善安排指导教师,确定实习方式。系(部)负责人应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实习质量。第七条教务处职责(一)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研究制订有关实习教学工作的政策、条例、规定。(二)审核全院的实习工作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检查、监督、评估其执行情况。(三)宏观协调全院的实习工作,协调、处
5、理毕业实习教学中的重大问题。(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习教学经费的使用办法,协助审核经费开支。(五)按照实习工作计划开展实习工作的检查。(六)组织全院实习工作的经验交流。第八条各系(部)职责(一)各(系)部按人才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的要求负责组织本系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工作计划的制定、修订工作。-9-(二)将制定好的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工作计划,经系(部)领导批准后,于第七学期末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执行。(三)依照《实习教学大纲》及实际条件做出实习经费预算,并上报相关部门。(四)组织有实习教学经验的教师编
6、写实习指导书。(五)做好实习的动员工作。实习前向学生进行实习动员,讲明实习目的及要求,宣布纪律,进行安全教育。(六)校外实习的领队和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对教学、生产较熟悉,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讲师及以上教师担任。(七)各系(部)要联系、落实校外实习基地,签订实习协议,逐步建立一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八)原则上本科毕业生参加系(部)组织的集中实习,专科可选择自主实习或集中实习。若有本科毕业生选择自主实习,需经系(部)领导小组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九)系(部)统计好数字后到教务处领取《滁州学院
7、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滁州学院学生教育实习总结及鉴定》(教育类专业),《滁州学院学生毕业实习总结及鉴定》(非教育类专业)。(十)组织实习教学过程检查。(十一)实习结束后系(部)要召开实习总结会议,听取指导教师的汇报,作好实习总结及学生实习成绩的管理。第九条实习指导教师职责(一)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安全教育,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9-(二)带队教师应提前到实习基地熟悉并了解情况,做好一切准备工作。(三)组织学生熟悉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内容,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了解时间安排和步骤。
8、(四)自主实习要发挥每个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宏观指导和检查考核。必要时,指导教师可前往实习学生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巡回检查指导。(五)教学实习进行中,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活动。要布置一定量的实习作业,并且及时检查和督促。(六)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对违纪现象及时发现并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造成较坏影响的学生,有权停止其实习,令其返校,并及时向学生所在系(部)领导汇报。对于实习期间出现的突发事件,应及时与系(部)取得联系,并主动接受实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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