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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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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规范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秦皇岛市交通基本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招标项目是指使用市财政及以上资金的的
2、公路、水运、民航、地方铁路、场站、通讯等基础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坚决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第二条市局基建科负责指导和监管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监理单位招投标工作,制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规章制度,将投标单位的投标行为记入信用档案13,并按照职责受理、办理、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举报,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责任。第三条项目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按照《河北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3、需要进入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按规定进入电子化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包括报名、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环节,同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第四条招标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项目法人是经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授权,依法组建,享有建设项目权利,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法人。第五条市局监察室依法对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严肃查处不依法履行职责、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等问题。第二章 招 标第六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市局基建科按照国家、省、市招投标规定程序组织招标代理比选、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择
4、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勘察、设计单位。第七条设计文件批复后,由项目法人按照国家、省、市招投标规定程序组织施工和监理招投标工作,择优选择信用等级评价高、履约能力强、业绩好的施工和监理企业,将相关文件报市局基建科及市局监察室备案。重大项目(指标的3000万元以上)报送市级监察机关备案。第八条项目法人发布招标公告前15日报市局基建科13审批项目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项目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招投标。项目招标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计划工期、招标范围及拟划分的合同段、拦标价、招标方式及评标方法、申请人资格要求、招标工作安排等内容。第九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
5、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第十一条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第十二条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
6、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第十三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第十四条1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
7、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十五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第十七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以电汇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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