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起诉时混同不同法律关系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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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在起诉时混同不同法律关系的处理人民司法?案例18/2010文/严奇荣(二审主审法官)/,-董~●.r,'?一,.事人在起诉时同不同法律关系理【案情】上诉人(原审被告):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农商行).原审被告:江阴市辰华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华公司).江阴农商行于2009年12月16日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起诉称:2008年9月18曰,辰华公司将两张银行承兑汇票(价值金额300万元)交由其贴现,其贴现后经托收,向付款行L『j东广

2、饶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广饶银行营业部)申请付款,但广饶银行营业部以两张票据已由澳洋公司向[1I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并由该法院判令澳洋公司有权向广饶银行营业部请求支付为由拒绝了其支付请求.后其向辰华公司追索,未能获得偿还.现广饶银行营业部已向澳洋公司履行了支付义务.因辰华公司向其贴现的两张汇票已被广饶法院宣告无效.辰华公司应向其返还贴现款300万元,澳洋公司并非汇票权利人却虚构事实申请公示催告,不当取得票据款,也应承担300万元的赔偿责任.澳洋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为

3、:其住所地在张家港市,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本案应移当混处送至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理.【审理】2010年1月20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被告辰华公司住所地在江阴市为由.裁定驳回了澳洋公司的管辖权异议.澳洋公司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称:1.江阴农商行以其为被告系恶意诉讼.其在遗失本案诉争的两张票据后,依据法律规定中请公示催告程序,生效民事判决书,并依法取得了没有侵害江阴农商行的任何权益.本案系江阴农商行与江阴市辰华物质有限公司之间因票据贴现而产生的合同纠纷.其并非合同当事人.故与本案无任何关系,不应作为被告.2.本案并非

4、票据权利纠纷,如以其为被告,则应由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如以票据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受理本案,则应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而原审法院既非票据支付地又非被告住所地法院,因而无管辖权.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对江阴农商行进行了法律释明,明确告知其要求辰华公司返还票据贴现款和要求澳洋公司承担票据损害赔偿责任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该两种法律关系涉及不同的实体权利且不能同时行使,其起诉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应确定具体选择行使何种权利为其诉讼请求的基础.

5、但江阴农商行未在法院指定期内明确其选择结果.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系法院审理判决之前提要件.本案虽为澳洋公司不服原审管辖裁定提出的上诉,亦应予以审查.江阴农商行以辰华公司向其贴现的票据被付款行拒绝支付为由起诉辰华公司要求返还贴现款,与其以澳洋公司并非票据权利人却虚构事实获得票据款为由要求澳洋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其权利基础亦完全不同.江阴农商行称辰华公司和澳洋公司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未陈述相应理由或提供证据证明,且经释明后,江阴农商行仍不予确定其具体选择行使何种权利,故其

6、起诉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驳回江阴农商行对辰华公司和澳洋公司的起诉.【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管辖上诉中除了审理原审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外,是否应审查其他程序性事项?如果可以.应该如何审查?2.起诉涉及两种不能同时并存的法律关系时,经法院释明后,如不予改正的,在管辖审查阶段应如何处理?一,程序性要件的随时审查原则与主动审查原则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管辖上诉中法院审查的范围与界限.司法实践中,因争议的焦点一

7、般都是原审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当事人对诉讼是否成立大都没有什么争议,法院一般只是对管辖权问题进行审查.即便被告认为原告对自己的起诉系恶意,己方与案件没有任何关系,在提出管辖异议时也很少要求直接驳回对自己的起诉,而人民司法?案例只是要求法院移送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因诉讼请求是否成立,纠纷是否存在等事项系实体审查范围.故在管辖上诉审查中一般都不予审查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法律纠纷.管辖审查作为一种程序性审查,无论是审查期限还是审查方式,都决定了在管辖审查中应尽可能地避免越过程序性的界限而误人实体审查范围.但是,管辖审查的有限

8、性并不等同于管辖审查中只应该审查管辖权问题.特别是在涉及恶意抢管辖的时候应适当地拓展审查范围.必须严格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审查范围过小而导致的程序不公平.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属于程序性要件.只有满足了程序性事项要件,法院才能够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尽管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没有明确地区分诉讼要件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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