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类承包商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建筑类承包商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ID:14565105

大小:35.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7-29

建筑类承包商劳务用工管理规定_第1页
建筑类承包商劳务用工管理规定_第2页
建筑类承包商劳务用工管理规定_第3页
建筑类承包商劳务用工管理规定_第4页
建筑类承包商劳务用工管理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建筑类承包商劳务用工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建筑类承包商劳务用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和用工管理,预防和制止拖欠劳务工工资,保障建筑劳务关系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安油田、和谐油田建设,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塔里木油田公司劳务用工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承包商劳务用工是指在塔里木油田从事基建活动的承包商(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专业劳务分包企业)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职工和外雇人员。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油建管理项目部管辖范围内的在塔里木油田从事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矿区建设工程的所有承包商。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设立管理机构,配

2、备与劳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第五条 承包商在油田从事基建活动的,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和安全合同,未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和安全合同的人员不得在油田范围内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业务活动。第六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若有将承包工程中的非主体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企业的,必须向甲方备案。禁止总承包企业将主体工程分包给其他企业,禁止总承包企业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或个体施工队,严禁分包企业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提倡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使用成建制的具有相应建筑劳务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队伍,并按建设部、国家

3、工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分包合同。禁止使用无建筑劳务资质的分包队伍。第七条 劳务用工实行身份管理,承包商要建立劳务工的身份档案资料,施工项目部现场要建立员工花名册、出勤台账记录等进行动态管理。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应保持长期稳定。第八条 落实劳务工培训管理制度。按要求组织劳务工进行入场教育和技能培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第九条 建立工作联系和报告制度,严格劳务用工管理。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要与承包商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工程分包情况和劳务用工管理、工资支付等方面的情况,尤其是重大问题

4、或突发性事件应随时报告。施工现场要公示劳务用工监督牌及监督电话(格式见附件)。第十条 监理单位应将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情况纳入监理范围。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应书面责令整改并告知甲方现场代表。第三章劳务合同与安全合同第十一条 承包商(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专业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和安全合同。第十二条 劳务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载明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权利和义务、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及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三条 劳务合同签订率要达到10

5、0%,并建立花名册和劳务人员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劳务合同至少一式三份,分别由承包商总部、承包商施工项目部、劳务工个人各持一份。第十四条 承包商要规范用工行为,按规定招用具有相应上岗资质证的劳务人员,不得招用年龄未满十六周岁人员及“三无”人员。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严禁承包商、项目经理和班组长私招滥雇劳务人员。第十五条 承包商必须遵守塔里木油田的HSE(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劳务工要统一着装,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现场配备急救药用品和急救人员等。第十六条 劳务工生活设施条件要有良好保障。劳

6、务工宿舍夏季通风良好,冬季取暖有保证,具有齐全的食堂、厕所、洗浴等生活设施。第十七条 劳务工文化生活条件要达到有文化活动场所、有电视、影碟机、报纸、图书和文化用品,并定期开展文娱活动。第三章劳务工工资支付第十八条 承包商应根据劳务合同约定的劳务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承包商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第十九条 承包商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第二十条 承包商支付劳务工工资应编制工资

7、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案。第二十一条 承包商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务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程完工或停工一个月内必须全额支付劳务工工资。第二十二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劳务工工资。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劳务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管理责任,对支付劳务工工资承担无条件全部代偿责任。第二十三条 承包商与劳务工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对未签订劳务合同的,或对劳务工施工质量、价格有争议的,或工资未

8、直接发放到劳务工手中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