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用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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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分包用工管理规定一、总则(一)为规范公司内部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务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健康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二)劳务使用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劳务工,及其之间产生的劳务合同关系均应遵守本规定。劳务使用单位是指公司所属各工程处。劳务分包单位是指经公司评审合格、为劳务使用单位整建制提供劳务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工是指劳务使用单位短期使用的、与劳务分包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三)各工程处对外进行劳务分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自有基本施工队伍

2、相对稳定,而施工任务实际需要;2、工种配套不全,而公司内部工程处之间又无法调度余缺;(四)工程处对本单位的劳务分包和劳务工管理负总责,项目经理部、施工队组和工程处其它下设用工机构负责履行劳务分包合同和劳务工的直接管理,但不享有劳务分包权、劳务工招工权。(五)公司施工处是公司劳务分包和劳务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工程处的劳务分包和劳务工管理进行协调、指导与服务。二、劳务分包单位(六)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扬、泰两市及深圳本土行政区划内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国有、集体或其它

3、经济成份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劳务单位;2、内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力量齐备,管理严格,企业资信和声誉良好;3、有相对固定的劳务工来源和较强的劳务工培训能力;4、近两年内无严重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无集体劳资纠纷;5、无其它不良经营记录。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外省、市劳务分包队伍的,必须报经公司经理室批准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七)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和劳务使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管理,在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与劳务使用单位保持密切合作。(A)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加强劳务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劳务工职业技能培训持证率和高、

4、中级工比例应达到规定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应配置一定数量的持证劳务队长,并协助劳务使用单位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九)劳务分包单位不得进行劳务再转包或再分包,不得就地私招滥雇扩编队伍。(十)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依法规范用工行为,与劳务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投保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的劳务工不得向劳务用工单位提供;不得因劳资纠纷而影响劳务使用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声誉。(十一)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加强劳务工管理,加强法纪教育和道德教育,提高劳务工队伍文明程度;妥善处理内部民事纠纷,保持劳务工队伍的稳定。三、劳务工(十二)劳务分包单位向劳

5、务使用单位提供的劳务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年龄在二十至五十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无不适应建筑施工生产的慢性病症和传染病;2、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无违法犯罪记录;3、经建筑职业技能培训并持有技工等级证书;4、持居民身份证、特区居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十三)劳务工必须遵守公司和劳务使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统一管理。劳务工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敦促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不得因与劳务分包单位的劳资纠纷而影响劳务使用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声誉。(十四)劳务工必须保守公司和劳务使用单位的商业机密,未经许

6、可不得泄露、传播劳务使用单位具有商业价值的施工工法、管理方法等。(十五)劳务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劳务合同存续期间不得发生有损江苏华建企业形象和声誉的行为。四、劳务分包合同(十六)劳务使用单位进行劳务分包必须在劳务分包单位进场前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原则上必须使用公司统一制发的《分包合同》样木。(十七)劳务分包合同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1>劳务分包的主要内容;2、合同期限;3、劳动条件;4、劳动纪律;5、用工单价;6、工资支付及支付方式;7、违约责任;8、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十八)每一单位工程的劳务分包均

7、需分别订立相应的劳务分包合同。(十九)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必须由劳务使用单位送交公司施工处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了以鉴证。(二十)公司内部工程处之间借用人员必须参照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办理合同鉴证手续。五、劳务分包管理(二十一)公司建立劳务分包队伍评审制度,由公司施工处牵头、工程处组织,按照质量体系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意向性劳务分包单位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重点是审查企业资质等级、营业执照、企业资信、经营业绩、管理机构及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二十二)评审合格的劳务分包队伍方可提供劳务分包,评审不合格或未经评审的不得提供劳务分包。(二十

8、三)各工程处必须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劳务工的日常管理;每月底各工程处应将本月劳务工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公司施工处。(二十四)劳务使用单位对劳务工的使用形式应以插班作业和栋号分项工程劳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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