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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9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内名校交换交流培养学分认定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内名校交换交流培养学分认定办法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内名校交换交流培养学分认定办法校教字[2006]第059号(2005年7月制定2006年12月修订)第一条为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落实本科生到国内大学交换交流学习的学分认定工作,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内名校交换交流培养本科生实施办法(试行)》,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国内名校”,是指与我校签订校际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内大学。第三条申请认定学分的学生须为由我校统一选派到国内大学交换交流培养的学生。未经我校统一选派以及未经学校事先审批,其学分不予认定。第四条申请认定的课
2、程学分和成绩,必须为国内名校认证的学分和成绩。其他形式的学分和成绩,学校不予认定。第五条所有的成绩,包括不及格成绩都应进行学分认定。第六条认定学分的办法分为“记入”和“记载”两种。“记入”是把交流学校所取得的成绩直接登记到我校本专业相应的课程中。记入的课程只能在本专业的专业课程中选择。“记载”是把交流学习所取得的成绩按交流学校的课程名、学分记录在学生的成绩单中。“记载”的必修学分可以冲抵我校本专业相同数量的必修学分、专业选修学分可以冲抵我校相同数量的选修学分,其他学分根据课程内容可以冲抵我校不同类别的相同数量的通识选修课学分。在本专业课程中有相应的“记入”课程的,优先“记入”
3、。所修课程的学分高于我校相应课程的学分的,不得因此选择“记载”成绩。在交流学校修读的课程为必修课,如我校学生所在的专业只有相应的专业选修课程,学生可以选择“记入”成绩、也可以选择“记载”成绩。第七条国内名校课程学分不同于于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相应课程学分的,如记入我校课程,学分按我校相应课程的学分计算。第八条课程内容相近但课程名不同的课程,应出具我校相应课程的任课老师的认定意见后记入。第九条交流生修读了其他专业的课程,其课程内容与学生所在专业相关,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可以“记载”为该专业的学分,所修课程是否与本专业相关,由学生所在专业负责认定。第十条国内名校的课程成绩,我校
4、均以相同的百分制成绩或等级分给予“记入”或“记载”。由等级分换算为我校百分制成绩的标准为:A=90分(A+、A-均视为90分,以下同),B=80分,C=70分,D=60分。部分交流学校选修课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其“合格”等级可以换算为我校的“良”。换算为我校的“优”,需提交交流学校的有证明力的正式材料。第十一条在国内名校修读的所有课程成绩,包括不及格的成绩全部录入我校成绩库。第十二条交换交流学生必须在收到交流学校正式成绩单两周内申请学分认定,由所在学院办理学分认定手续,学校教务处负责审核。如无特殊情况,逾期不予办理。第十三条申请学分认定的学生,填写国内名校交
5、换交流学生学分认定申请表(教务处统一制定)、并连同接受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二种材料一式三份交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再交教务处教研科编定并填写“记载”课程的课程号,并经教务处审核后交考务科录入成绩。录入成绩后的学分认定申请材料一份留教务处考务科存档,一份交所在学院存档,一份自己保存。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发布日期:2006年12月26日)中国政法大学交换交流学分成绩认定申请表(新)姓名学号交流时间所属学院所在专业课程门数派往学校派往院系“记入”课程国内名校课程名课程属性取得学分、成绩本校课程名本校课程号课程属性申请学分、成绩“记载”课程(替代关系
6、)原课程名课程属性学分成绩记载课程号被替代课程号被替代课程名所在学院认定意见教务处审批意见学院年月日教务处年月日注:本表请在电脑上填写,一式三份。记载课程的课程号有学校教务处统一编号并填写。“被替代课程”是记载课程所对应的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被替代课程不用修读,它已经右相应的记载课程所取代。教师认定意见书学生交流时间课程名称1开课学期课程名称2开课学期课程名称3开课学期交流学校课程名交流学校课程主要内容教师认定意见注:本表只适用于因课程名不同的学分认定申请。专业相关认定意见书姓名学院交流学校交流专业认定课程课程主要内容学院认定意见学院(盖章)年月日注:本表只适用于专业相关认定。
7、学院认定意见由专业负责人或教学副院长签署。***[JimiSoft:UnregisteredSoftwareONLYConvertPartOfFile!ReadHelpToKnowHowToRegi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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