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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大学文件深大〔2014〕226号关于印发《深圳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的通知全校各单位:现将《深圳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深圳大学2014年9月28日-9-深圳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2014年4月15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鼓励本科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校实行创新学分认定制度,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学科竞赛、科研创新、创业等实践活动所取得的第一
2、作者单位为深圳大学的优秀成果,经认定后被授予的奖励学分。第三条创新学分认定类别:(一)学术论文类(二)学科竞赛类(三)文学艺术类(四)科研项目成果类(五)发明创造类(六)体育类(七)创业类(八)与专业相关的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第四条创新学分认定成果要求及标准:(一)学术论文类-9-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调查报告,以收到的正式出版物为准,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发表学术论文,且学生非第一作者的,相应的创新学分减半;多名学生参与的学术论文,由指导教师根据贡献大小分配
3、学分。(二)学科竞赛类学生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等经过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包括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外语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并获奖,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三)文学艺术类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小说、报告文学、美术作品、艺术设计作品、影视剧本及作品等,或经省级以上专业机构表彰的各类独创性艺术作品及其表演,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发
4、表文艺作品,且学生非第一作者的,相应的创新学分减半;多名学生参与的文艺作品,由指导教师根据贡献大小分配学分。(四)科研项目成果类-9-学生为科技成果完成人之一,获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奖、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的项目成果、通过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结题评审的科研项目(含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学生主持学校组织的其他学生项目,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五)发明创造类学生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各类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作品,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软件作
5、品以著作登记权为准,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获得知识产权,且学生非第一完成人的,相应的创新学分减半;多名学生参与获得的知识产权,由指导教师根据贡献大小分配学分。(六)体育类学生个人或集体刷新国际、国家和省体育运动比赛纪录,在国际、国家和省及其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七)创业类学生及其创办的企业成为国际各类创业、投资奖的获得者,国内各级政府主办的各类创业奖的获得者;进入深圳大学创业园、工业园区、高新开发区,经工商部门批准创办一年以上且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学生企业创办人
6、,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八)与专业相关的专业技能资格证书-9-学生获国家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专业相关且列入本专业培养方案自主实践课程的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奖励创新学分1~6分。具体认定标准由各学院(部)根据取得资格证书的难度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确定。第五条创新学分必须在获奖或取得成果当学年提出申请,由学校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每学期集中受理一次,分别在每年的九月和四月。毕业班学生的创新学分,于每年的5月20日至25日单独受理一次,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5月20日。第六条学生个人取得的创新成果由个人申报
7、,学校组织的集体成果由指导教师负责申报。创新学分的申报及认定程序如下:(一)申报人填写《深圳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二)学生所在学院(部)确认同意,填写认定意见后,统一报教务管理部门。(三)教务管理部门核定。第七条对创新学分核定结果有异议的,由学生本人向教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提交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其授权的本科教学工作例会审核认定。第八条对在创新学分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学校予以严肃处理。第九条所有奖项或成果均按项记分。由多人完成的奖项或成果,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每个成员贡献
8、大小分配奖励学分。-9-第十条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奖励学分只取最高值,不重复记分;多项创新成果奖励学分可以累计。第十一条创新学分记入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绩单。课程名称统一记载为“创新学分”,成绩一律记载为“A”。第十二条创新学分可以折抵选修课学分,但不计入成绩绩点。学生在学期间累计折抵不得超过10学分。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适用于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2012年及以前入学的本科生按教务部2011年3月颁发的《深圳大学学生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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