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4504845
大小:48.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29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经2007年12月7日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第三条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三)由本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3、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9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三)本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4、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管理办法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管理办法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第七条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人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第八条关联关
5、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第一章关联交易第九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者出租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债务重组;9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6、;(十二)销售产品、商品;(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十五)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十七)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第十条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三)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四)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表决;(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财务
7、顾问;(六)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需明确发表独立意见。第十一条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第十二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第十三条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第一章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9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
8、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协议或作出其他安排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二)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三)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