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

长春市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

ID:14479890

大小:43.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7-28

长春市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_第1页
长春市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_第2页
长春市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_第3页
长春市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_第4页
长春市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_第5页
资源描述:

《长春市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长春市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4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和鼓励我市国有科技型企业建立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调动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长春市国有科技型企业,是指在长春域

2、内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业(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国有企业),具体包括:(一)转制市属院所企业、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二)市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三)国家、省级和市级认定的由市级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服务机构。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文件执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按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执行,综合评价分值不得低

3、于60分。  第三条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净收入是指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和为该项科技成果投入的全部研发费用及维护、维权费用后的金额。将同一项科技成果使用权向多个单位或者个人转让、许可的,收入应当合并计

4、算。科技服务性收入是指国有科技服务机构营业收入中属于研究开发及其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学技术普及服务等收入。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国有科技型企业以本企业股权为标的,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的行为。分红激励,是指国有科技型企业以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为标的,采取项目收益分红方式;或者以企业经营收益为标的,采取岗位分红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的行为。第五条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

5、股权和分红激励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正透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有序开展激励工作,操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利益输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因企制宜,多措并举。统筹考虑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采取一种或者多种激励方式,科学制定激励方案。建立合理激励、有序流转、动态调整的机制。(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激励对象按照自愿原则,获得股权和分红激励,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自觉维护企业和全体股东利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担市场竞争风险。(四)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机

6、制,依法维护企业股东和员工的权益。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单位及同级财政、科技部门要加强监管,依法追责。第六条 激励对象是指与国有科技型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包括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作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科技人员;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的中、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引进的重要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企业不应面向全体员工实施股权或者分红激励。企业独立监事、独立董事不应参与企业

7、股权或者分红激励,企业核心技术人员或经营管理人员担任企业职工监事的,在不占有公司股份的前提下可参与企业股权或者分红激励,但需事先与公司解除监事职务。第七条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的市属国有科技型企业应当产权明晰、发展战略明确、管理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并有效运转,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建立了规范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员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过中介机构依法审计,且激励方案制定近3年没有因财务、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以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二)对于本办法第二条中的(一)、(二)

8、类企业,近3年研发费用占当年企业营业收入均在3%以上,或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在15%以上,激励方案制定的上一年度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以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三)对于本办法第二条中的(三)类企业,近3年科技服务性收入不低于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60%。企业成立不满3年的,不得采取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