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地方运输(交通)企业贯彻实施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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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地方运输(交通)企业贯彻实施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企业财务通则》和《运输(交通)企业财务制度》,做好企业财务制度的新老衔接转换工作,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地方运输(交通)企业执行新的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现有各项资金的处理  第一、企业固定基金(

2、扣除待转已完专项工程支出)、流动基金、专用基金中更新改造资金净余额以及国家专项拨款中的“挖、革、改”拨款余额转作国家资本金。企业接受其他单位投入的资金作为法人资本金。  下放港口企业的以港养港资金视同国家专项拨款处理,用于港口建设部分,按1993年6月30日余额,转作国家资本金,7月1日以后转作资本公积金。用于海关、商检以及市政配套工程等非港口设施建设的部分,向有关部门报帐处理。  交运局的统筹还贷资金视同国家专项拨款处理,主管局下拨时,转作资本公积金。  出租汽车企业的购车资金1993年6月30

3、日前的结余转作国家资本金,1993年7月1日以后下拨的购车资金,形成固定资产价值的转作资本公积金,尚未形成资产的部分,暂作为长期应付款并单独反映。  第二、对职工奖励基金赤字,企业可按照下列顺序抵补:工资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后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以及从留利中提取的承包风险基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  对职工福利基金赤字,企业可按照

4、下列顺序抵补:后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以及从留利中提取的承包风险基金。  对职工奖励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被抵补后仍有赤字,暂转作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红字,以后可用提取的盈余公积金抵补。  第三、大修理基金赤字,转作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大修理基金结余转作预提费用,用于支付企业新发生的修理费用。  第四、后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以及从留利中提取的承包风险基金某一项有赤字,可相互抵补,抵补后仍有赤字,可冲减固定基金、流动基金、更新改造资金及组成国家资本

5、金部分,冲减后仍有赤字,转作盈余公积金红字,用以后新提取的盈余公积金抵补。  第五、各项基金按上述抵补顺序抵补后仍有余额,职工奖励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工资基金转作流动负债管理。后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以及从留利中提取的承包风险基金转作盈余公积金。  二、关于企业各种专项拨款结余处理  国家拨给企业的专项拨款余额(不包括“挖、革、改”拨款余额;港口企业的以港养港资金;交运局的统筹还贷资金;出租汽车企业的购车资金)以及今后对企业各项专项拨款,先转作长期应付款,单独反映。待专项拨款项目完

6、成后,属于按照规定予以核销部分,冲销专项拨款,其余部分作为国家投资,在资本公积金中单独反映。  三、关于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盘盈的处理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  实行新制度以前,企业已列为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和盘盈并已查明原因的,按原审批手续报经批准的可调整固定基金。少数企业确有困难的,经主管财税部门同意,在1993年9月底以前处理的,仍可调整有关资本金

7、。实行新制度以后,按规定批准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作营业外收支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四、关于改变固定资产划分标准等的处理  实施新制度后,企业固定资产按下列标准划分: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等具备二个条件即为固定资产,一是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二是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  非生产经营设备等使用年限二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作为固定资产。  改变固定资产划分标准后,原固定资产转作低值易耗品的,其净值部分按低值易耗品摊销办法一次或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企业固定资产应当实行有偿转让

8、,有偿转让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个别情况特殊,符合国家规定并报经国有资产部门批准后实行无偿调拨的,调出方调出固定资产净值(原值与累计折旧的差额)减资本公积金,调入方调入固定资产净值增加资本公积金。  属于成建制无偿调入调出的固定资产,应报主管财政机关另行处理。  五、关于长期负债利息和汇兑损益处理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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