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申请国家建设用地的手续

建设单位申请国家建设用地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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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申请国家建设用地的手续--------------------------------------------------------------------------------建设单位申请国家建设用地应办理如下手续:1.建设单位持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项目建址申请。上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建址在城市规划区内,应征得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涉及其它部门,还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设单位根据确定的项目建址,委托有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等事宜。项目初步设计按规定批

2、准后,建设单位持有关文件和图纸)资料向县级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正式提出用地申请。同时,按土地审批权限抄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正式申报建设用地,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报送下列附件:(1)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2)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文字说明;(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和地理位置图;(4)扩建、续建项目的原批准用地文件、平面布置图、土地利用现状和有关说明;(5)建设项目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及年度投资计划;(6)环保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7)经建设用地咨询服务部咨询的项目,须同时报送咨询论证报告。2.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和被征地单位(或国有土地

3、原使用单位)及有关部门拟定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主持签订征地初步协议,报同级政府审批。对国家和省的重点项目等,有条件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征地费用包干。土地管理报批建设项目用地,应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加送下列附件:(1)建设项目征(拨)用地呈报表;(2)征(拨)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和征地费用包干协议(附征地费用计算依据);(3)建设用地征求意见书或有关部门证明材料;(4)对建址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项目,应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5)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3.县、市人民政府或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用地项目进行审查:复核用地计划指标,核定用地数量,审定征地

4、协议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审批权限规定,需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报告,报人民政府审批。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行文上报。报告文件按国务院规定份数报送;附件一式三份,其中报国务院一份,抄送国家土地管理局一份,建设项目的国家主管部门一份。建址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项目,另抄送建设部一份。建设单位的用地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由项目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用地文件,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并通知建设单位依照国家规定和批准的征地协议,缴纳、支付各项税、费,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措施,土地管理部门按工程建设进度,

5、一次或分期划拨土地,督促被征地单位(或国有土地原使用单位)按时移交土地。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然后,由用地单位向县、市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土地登记申请。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注册登记后,颁布土地使用证,作为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6.分期建设的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其设计任务书确定的工期,分段申请批准和办理征用、划拨土地手续。7.抢险救灾急需用地的,可以先行使用,但事后必须按照规定补办临时用地或者征用、划拨土地手续;建设单位因施工需要,在征用的土

6、地范围外需要增加临时用地的,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增加临时用地的,应当先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并按国家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办理手续。[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或者准许建设的国家建议项目,经地批准,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用地。第二十三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必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

7、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第二十五条国家建设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征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征用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直辖市人民代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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