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烟草专卖局文件

江苏省苏州市烟草专卖局文件

ID:14354706

大小:42.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7-28

江苏省苏州市烟草专卖局文件_第1页
江苏省苏州市烟草专卖局文件_第2页
江苏省苏州市烟草专卖局文件_第3页
江苏省苏州市烟草专卖局文件_第4页
江苏省苏州市烟草专卖局文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江苏省苏州市烟草专卖局文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江苏省苏州市烟草专卖局文件苏烟专字〔2009〕第64号—————————————————关于印发《苏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分)局、机关各部门: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合理配置卷烟零售市场资源,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烟草制品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第51号令)、10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定有关问题的通

2、知》(国烟专〔2004〕27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苏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苏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主题词:烟草专卖管理布局规定10苏州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2009年11月30日印发(共印22份)附件苏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合理配置卷烟零售市场资源,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烟草制品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

3、法实施条例》、国家发改委《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主要指经营卷烟、雪茄烟的零售点。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苏州市区及各县(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的设置。第四条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遵循“疏密适当、合理配置、公开公正、方便群众”的原则。10第五条烟草制品零售点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非外商投资(包括再投资形式)的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地区投资企

4、业等。(二)从事个体经营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上,原则上仅限申请一张零售许可证。(三)外地来苏从事个体经营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持有暂住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外来人口暂住证》。第六条零售点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零售点应当设置在有正常客流、能对外营业、方便消费者购买的地点和地段。(二)有对外开放的固定经营场所,并与住所相对独立。(三)应有准确的门牌地址或方位表述。(四)经营场所如果是租赁的,租赁期必须在1年以上。(五)经营面积城镇应不少于8平方米

5、,乡村不少于10平方米。(六)有固定的卷烟经营专柜和货架,具备相应的卷烟存储条件。(七)主营或兼营副食品、生活日用品、糖酒杂货等业务。(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10第七条零售点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间距要求:(一)在城镇区域设置零售点,通常情况下两个零售点可行间距应不少于50米。在行政村、自然村设置零售点,与现有卷烟零售点可行间距应不少于100米。遇有城镇与农村难以界定的,以零售点所在位置的土地所有权证或政府街道相关证明为准。遇有设置隔离栏、绿化带、路宽10米以上、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6、较多等不宜穿行的道路,以同侧零售点为参照物。(二)已实行封闭式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内(不含沿街门面房),在物业指定的商业配套设施内设置零售点的,可行间距应不少于25米。(三)连锁经营企业直营门店(不包括加盟店),其经营场所与现有卷烟零售点间距应不少于25米。(四)因道路扩建、城市改造等原因,导致原经营场所拆迁,另行选点且由拆迁户本人经营的(拆迁户必须提供原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拆迁裁决或当地政府出具的拆迁证明,该证明不得重复使用),间距要求可放宽至城镇25米、农村50米。10(五)能提

7、供有效证明的军烈属、残疾人本人或对残疾人负有抚养和赡养义务的残疾人配偶或父母子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等(仅限申请一个零售点,仅限本人或直系亲属经营,不得转让,不得由他人负责日常经营),间距要求可放宽至城镇25米、农村50米。(六)在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附近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其门店应离校门(含正常使用的边门和后门)100米以上。(七)综合性农贸、商贸、副食品市场(不含服装、五金、建材、文化用品等专业性市场)规模在200户以上的,内设卷烟零售点不超过5个;规模在200户以下的,内设卷烟零售点不超过

8、3个。市场内不受零售点之间的距离限制。综合性农贸、商贸、副食品市场的认定应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政府街道等部门的书面证明材料为准。(八)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零售点,一侧只允许设置一个。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置零售点可不受间距限制:(一)营业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卖场、超市等。营业面积是指面向消费者或客户开放的经营场所实际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用房和仓库。同一建筑内原则上只可以设置一个零售点。(二)大中型娱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