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ID:14302998

大小:42.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27

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_第1页
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_第2页
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_第3页
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_第4页
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加快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496号)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518号)规定,在《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水利建设行业实际,现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正和使用的管理。

2、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省内、省外单位(企业)和个人,包括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质量检测、招标代理、安全评价等单位(企业)和相关执(从)业人员。本办法所称省外单位(企业)指除在省内工商部门注册以外的单位(企业)。实施总承包方及BT、BOT等建设管理模式的相关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可参照执行。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管理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切实6维护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五条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水利建

3、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制度和标准,建立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采集和发布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负责并指导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信息认定等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或报送水利部。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权限,分别负责其辖区内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采集和发布辖区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负责辖区内的市场主体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告和定期报送工作;配合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建

4、立健全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开展信用评价、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认定及公告工作。第六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用信息、信用等级信息、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一)基本信用信息是指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金、资质、业绩、人员、主营业务范围等有关信息。(二)信用等级信息是指水利行业组织开展的信用评价活动确定的信用等级信息。(三)良好行为记录信息是指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本省水利工程建设活动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地市级以上6相关专业部门、有关社会团体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5、四)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是指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本省水利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违反水利行业现行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合同履行严重不到位,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相关专业部门的行政处理,或者未受到行政处理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所形成的信用信息。第七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用信息报送程序:(一)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按要求自主填写基本信用信息。(二)在广东省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省外企(事)业单位及省属(含省直)企(事)业单位直接将信用信息报送广东省水利厅。(三)在广东省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省内其他企(事)业单位,经注册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6、后,报送广东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报送的信用信息应真实、合法。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更正,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第八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的报送程序良好行为记录信息由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直接报送省水利厅,报送材料应明确奖励或表彰颁发机构,受奖励或表彰的主体、主要人员、时间、地点及简要情况说明等。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由工程建设单位及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已有处理文书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调查确认,认真做好证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6并将认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在15日内报送给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应明确记载不良行为的

7、责任主体、责任人、时间、地点以及不良行为事实、处理机构、处理结果等。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应采用采用纸质文件报送。第九条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告办法及认定标准由广东省水利厅制定,具体公告办法及认定标准按《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不良行为处理办法》)执行。未受到行政处理、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在公告平台后台保存备查。第十条省水利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