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

ID:14299184

大小:282.00 KB

页数:94页

时间:2018-07-27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_第1页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_第2页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_第3页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_第4页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滁州市国税局刘洪亮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本条是关于试点纳税人和征收范围的基本规定。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对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办理,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试

2、点地区的油气田企业提供应税服务,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执行《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本条是关于单位采用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纳税人确定的具体规定。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重点解读: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3、:(一)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二)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三条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条是关于试点纳税人分类、划分标准的规定。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

4、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减、免税销售额、提供境外服务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重点解读:(一)对于试点地区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的自开票纳税人,无论其提供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否达到500万元,均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试点事项规定(已在北京、江苏、安徽试点时废止。)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二)试点地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的纳税人,其提供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5、的,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事项规定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三)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试点实施之日前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1+3%)。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本条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本条是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规定。第一章纳税人

6、和扣缴义务人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条是关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我省试点时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标准也暂定为500万元。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重点解读: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不需要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7、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收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本条是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试点纳税人,可以视为一个试点纳税人合并纳税的规定。合并纳税的批准主体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第二章 应税服务第八条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

8、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第二章 应税服务第九条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第二章 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是指:(一)非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