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报送

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报送

ID:14292844

大小:49.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27

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报送_第1页
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报送_第2页
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报送_第3页
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报送_第4页
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报送_第5页
资源描述:

《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加强对入渝工程监理企业的服务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2、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在本市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市外工程监理企业,是指依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市外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且工商注册地不在重庆市的工程监理企业。第三条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负责对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报送进行统一管理。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另行规定报送要求,或要求企业重复报送信息。第二章入渝信息报送第四条市外工程监理企业6入渝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务前,应当先向市城乡建委报送如下信息,

3、并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一)企业资质证书相关信息;(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信息;(三)企业在渝办公场所相关信息;(四)企业在渝负责人相关信息;(五)企业入渝承揽业务所需的满足招投标要求和相关规定的监理从业人员相关信息;(六)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相关信息。第五条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报送通过“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由市外工程监理企业自行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报送的信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可查询的,只需提供信息截屏图表;在住房和城

4、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不可查询的,应当提供相关纸质原件材料。第六条市外工程监理企业报送入渝信息后,对信息资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城乡建委将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信息管理系统”对外公布。市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入“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信息管理系统”后,方可在本市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七条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有效期与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一致。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在入渝信息有效期6内,按照资质证书范围在本市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八条市外工程监理企业

5、的单位名称、公司地址、资质证书、营业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报送市城乡建委。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在渝负责人、在渝办公场地、在渝监理从业人员相关信息需进行变更的,应当于实际变更前将拟变更信息报送市城乡建委。第九条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因破产、倒闭、歇业、证照撤销等情形无法继续从业的,应当及时向市城乡建委申请注销入渝信息。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理招投标监管、监理合同备案、监理现场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前,应当在“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信息管理

6、系统”查验企业是否已报送入渝信息且在有效期内,并核对相关信息。第十一条对已报送入渝信息的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实行入渝信息动态抽查制度。第十二条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在每季度末至次月10日前向市城乡建委报送企业上个季度在渝承接工程项目信息。未承接工程项目的企业实行零报告制度。第十三条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在渝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该项目所配备的监理从业人员应当是已录入“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信息管理系统”的人员,且不得使用正用于其他工程投标或正在其他工程执业的被锁定人员。6第十四条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在渝参与招投标时,自投标之

7、日起锁定该项目所配备的监理从业人员。项目发布中标公示后,解除未进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企业锁定。项目发布中标通知书后,解除中标人外的其他中标候选人锁定。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解除中标人锁定。第十五条市外工程监理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该项目配备人员应当与参与招投标时承诺的一致。市外工程监理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按相关规定申请监理从业人员变更的,替换的人员应当是已录入“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且不得使用正用于其他工程投标或正在其他工程执业的被锁定人员。第十六条市外工程监理企业

8、不得擅自变更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第十七条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在渝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由市城乡建委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并通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提供虚假入渝信息的;(二)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三)与有关单位或个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四)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在渝承揽工程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