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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窗体顶端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1〕129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从事监理活动的管理,维护我市监理市场正常秩序,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意登记,登记号为“渝文审[2011]91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HightideagainstCCPbloodyanTomb
2、,CommunistPartymembersandpartoftheexposedTombareavacatedbyprogressiveyouth.IvisitedinBeijingin1985whenitwasoldundergroundcomrade,sisterofYaoZhiyingYaoMuzheng(thenDeputyDirectoroftheexternaltrademagazineforthepromotionofinternationaltrade,deshengmenWai,theReed重庆市市外
3、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从事监理活动的管理,维护我市监理市场正常秩序,依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2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办理入渝登记备案手续,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外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具有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监理企业。第四条重庆市城乡
4、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负责对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从事监理活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对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在其所辖区域内的监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其监理工作做出评价。第五条提倡入渝市外工程监理企业运用先进管理、专利专有技术从事工程监理或项目管理工作。第二章登记备案管理第六条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或相关项目管理活动,实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专业甲级资质证书;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取
5、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书;3、有固定的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办公设备等与人员规模相适应,并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等技术装备;HightideagainstCCPbloodyanTomb,CommunistPartymembersandpartoftheexposedTombareavacatedbyprogressiveyouth.IvisitedinBeijingin1985whenitwasoldundergroundcomrade,sisterofYaoZhiyingYaoMuzheng(thenDep
6、utyDirectoroftheexternaltrademagazineforthepromotionofinternationaltrade,deshengmenWai,theReed4、分支机构具有相应且固定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入渝监理企业应一次性确定申报在渝分支机构的备案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称且为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人,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其余人员应与本市从业人员同样参加市城乡建委组织的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7、5、近三年,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所监理的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申请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应向市城乡建委提交书面申请资料,市城乡建委依照本办法对申请资料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颁发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第八条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在渝从事监理活动应取得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第九条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取得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书后,方可入渝参与招投标或签定监理委托合同。第十条分支机构入渝
8、登记备案证实行年度复核制度。有效期内在我市承接了监理业务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如需在渝继续从事监理活动,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城乡建委申请入渝登记备案延续;有效期内未在我市承接监理业务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其入渝登记备案证期满后自行失效。第十一条获得入渝登记备案证的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分支机构及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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