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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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蔚县农村信用社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拓宽我县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使用渠道,优化信贷投放结构,规范林权抵押贷款发放和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蔚县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林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依法有权处分的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作抵押物申请借款的行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不转移对森林资源资产的占有,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

2、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贷款对象为符合《贷款通则》、《蔚县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客户。第四条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二)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低于60%;(三)第一还款来源充足;(四)有农村信用社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本人或第三人的森林资源资产作为抵押物;(五)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8                            第三章 林权抵押的范围第五条用于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应座落在信用社经营辖区境内,抵押人应当出具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林业产权证明,并有拟抵押林地明确的类型、坐落位置、四至界止、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蓄积等相关资料供农村信用社审核。 第六条凡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书,且无山林权属纠纷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资产及其林地使用权和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均可作为林权抵押贷款抵押物。森林或林木资产抵押时,其林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但不得改变林地的属性和用途,抵押期限不得超过林权证规定的林地使用期截止期限。第七条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一)生态公益林;(二)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

4、、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三)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农村居民在其宅基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除外);(四)属于国防林、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五)特种用途林中的母树林、实验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六)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七)国家规定的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8第八条企业以森林资源资产作抵押时,必须按章程或协议等规定办理。以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的,须经有权批准的机关审批,是国家无偿划拨林权的,还应先办理相关的森林、林木出让手续;以合法的集体所有的森林

5、资源资产抵押的,必须经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以共有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第九条抵押物在办理抵押登记及抵押期间发生的费用由抵押人或借款人承担。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条贷款程序为:贷款申请→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批→贷款授信→办理财产保险→签订信贷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及检查→贷款归还。第十一条林权抵押贷款所需资料:(一)自然人向农村信用社申请林权抵押贷款所需材料: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2、借款申请书;3、森林资源产权证明;4、林权证所有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5、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6、《同意抵押意见书》;7、抵押物财产保险证明;8、农村信用社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二)法人客户向农村信用社申请林权抵押贷款所需材料:1、借款申请书;2、森林资源产权证明;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68、机构代码证;7、有效贷款卡;8、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9、借款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个人出具的为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函;10、合资、合作的合同和验资证明或

7、公司、企业章程;11、公司、企业出具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同意抵押意见书》;集体企业出具的上级部门证明及集体代表讨论通过的《同意抵押意见书》;国有林权资产管理部门出具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的《同意抵押意见书》;12、财政部门或会计事务所核准的借款前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借款人前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等;13、抵押物财产保险证明;14、农村信用社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十二条林权资产抵押贷款应当由列入省联社备选库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第十三条农村信用社根据评估报告,按评估价值的50%(含)以内自主确定贷款额度。第十四条抵押人和抵

8、押权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后,应共同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林权证、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第十五条农村信用社取得《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证明书》后,在抵押人对所提供的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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