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制度在运输企业中的法律应用

劳务派遣制度在运输企业中的法律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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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制度在运输企业中的法律应用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力租赁,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用工单位的需要,将能满足不同期限和完成不同任务标准的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并由用工单位负责管理这些劳动者,完成由派遣而产生的所有事务性工作的一种劳动法律制度。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一、、劳务派遣的特征及适用范围劳务派遣的显著特点是劳动力雇佣与劳动力使用相分离,被派遣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不建立劳动关系,而是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却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形成“用人不招工、招工不用人”的招聘与用人相分离的用工模式劳务派遣涉及到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三个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的特征。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对劳务派遣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规定比较粗糙,人大法工委对派遣“三性”的解释以及《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劳务派遣用工仅适用于“三性”岗位,即“临时工”只能出现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类岗位。同时对每一类岗位,做出了“

3、名词解释”。“临时性”以时间为节点,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通过工作性质作为判断标准,即所在岗位是否在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替代性”限定了替代条件,由于用工单位的员工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二、劳务派遣发展及现状我国的劳务派遣,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赤峰劳务派遣始于2000年以后,随着全国各地各种的派遣机构猛增,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的改革,劳动者们或与原单位重新签订定期合同,或“买断工龄”,成为下岗职工;企业用工体制的变革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涌入城市,赤峰

4、市也随之出现了劳务派遣机构和组织。当时第一家劳务派遣机构只有一家,也是目前我市唯一的一家国有劳务派遣机构为赤峰市劳动力市场,主要管理破产企业的下岗职工档案,劳务派遣、职业介绍。近些年来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经办或审批的有永昌(2011年成立)、阿思亚(2008年成立)、腾龙、金海岸等近十多家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都为私营公司。2008年以前,由于没有法律、法规,因而这一行业的运行就显得极不规范,众多人才交流市场、劳动就业中心、职业介绍中心混淆劳务派遣与职业介绍的概念,打着向企业派遣劳动者的招牌,以注册的公

5、司作为招揽“生意”的幌子和掩护,巧立名目,收取费用。以办理手续需要“手续费”、“体检费”、“中介费”、等为由,收取大量费用实施诈骗。使有些急于求职的劳动者上当受骗。三、劳务派遣制度的利弊及存在的问题劳务派遣从立法本意上讲,不失为一种便捷、高效、必要的用工方式。对于用工单位来说,既减少了招聘、选拔、录用、培训、离退休等人事环节,降低了人事成本,又因为其不是劳动合同签订主体,从而避免因劳动仲裁及诉讼而引起的一些纠纷。这对于业务量较大或业务量受季节性影响较大的用人单位而言,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具有不可替代的

6、地位。由于市场管理机制的不健全,在劳务派遣用工领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和规范的问题:1、滥用劳务派遣,留下社会和谐隐患。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而现在用工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如电信、移动)使用的劳务派遣工绝大多数并非工作在相应的岗位上,有不少超出“三性”岗位范围。有些用工单位为了降低企业的人力成本,然后走劳务派遣渠道,以此规避风险,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这种“逆向派遣”的做法,其实隐藏着极大的社会隐患。2、缺乏严格监管。政府对劳务派遣又缺乏监管,造成

7、了劳务派遣公司盲目发展,一旦出现重大事故或其他劳动纠纷,大部分劳务派遣公司难以履行法律责任,就会将矛盾推向政府和社会,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3、同工不同酬,加剧“二元结构”用工矛盾。《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修改草案》第六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

8、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此款增加没有实际意义,劳动报酬还是约定)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关系不在用工单位,与合同制职工身份不同,在岗酬设定上有较大差距,。4、法律规定多变,一些条款在实践中难以落实。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对劳务派遣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粗糙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三十八条曾经予以弥补:“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在岗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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