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 附:修正本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 附:修正本

ID:14130844

大小:33.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26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 附:修正本_第1页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 附:修正本_第2页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 附:修正本_第3页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 附:修正本_第4页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 附:修正本_第5页
资源描述: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 附:修正本》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附:修正本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20030418(颁布时间)20030418(实施时间)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 附:修正本(2003年4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第三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  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  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  第三节 其他规定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第五章 附则一、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

2、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主任会议认为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二、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并向提案人说明。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

3、究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三、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四、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前,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问题进行审议或者审查,提出意见,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审查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

4、见。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审查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人说明情况。”五、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报告,由全体会议或者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进行初步审议。”六、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法规案经过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以及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专门委员

5、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重要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反馈。法制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七、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2001年2月10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4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

6、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为前提,从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第四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法规的制定活动。第二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第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法律

7、规定的权限,制定地方性法规。第六条 下列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一)法律规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规定的事项;(二)本市需要制定法规的特别重大事项;(三)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自身活动的事项和其他事项。前款第(二)项所指的特别重大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认定。第七条 下列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一)法律规定由常务委员会规定的事项;(二)市人民代表大会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授权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的事项;(三)其他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的事项。第八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进行部

8、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