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条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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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条例(修正)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19981212(颁布时间)19981212(实施时间)哈尔滨市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条例(修正)(1996年3月30日哈尔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1998年6月19日哈尔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12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哈尔滨市生猪饲养屠

2、宰检疫销售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饲养管理第三章 屠宰管理第四章 检疫管理第五章 销售管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预防生猪疫病,防止病害肉流入市场,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第三条 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应当坚持科学饲养、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

3、散经营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县(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畜牧兽医、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权限履行下列职责:(一)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加工、冷藏行业的监督管理;(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猪饲养、防疫、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猪屠宰厂和生猪肉(以下简称生肉)流通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肉品卫生管理,取缔非法经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猪屠宰、检疫、销售的管理。第二章 饲养管理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种猪场、商品猪饲养场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

4、合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家规定的防疫条件和卫生标准,市、县(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参加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第六条 饲养生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生猪免疫接种、驱虫、消毒和环境卫生等生猪疫病预防工作,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鼓励建设商品生猪生产基地,分散养猪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养猪发展。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生猪,除自养自宰自食的外,必须实行圈养,不准散养或放养。单位和个人禁止在垃圾场饲养生猪。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生猪饲养管理,组织好农村厕所和生

5、猪圈舍建设。第三章 屠宰管理第十条 定点屠宰厂的设置,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设置规划,组织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畜牧兽医、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定。第十一条 定点屠宰厂的选址,应当远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并不得妨碍或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第十二条 开办定点屠宰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设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圈、病猪隔离圈、急字间、屠宰间、内脏处理间、挂肉间、病害肉处理间;(三)有上下水、淋浴、麻电台

6、、吊滑、照明、通风、排气,粪便、污水、污物处理排放等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四)有必要的检疫、检验设备、消毒设施、消毒药品、污染物处理设施以及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冷藏设备;(五)有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和销毁设备;(六)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经考核合格的屠宰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七)有兽医检疫室和检疫人员、屠宰人员休息室;(八)有健全的防疫、检疫、检验、消毒和质量管理制度;(九)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其他防疫条件。本条例施行前设立的生猪屠宰厂,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和本条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市、县(市)商品流通行

7、政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撤销。第十三条 开办定点屠宰厂,应当向市、县(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卫生、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定点屠宰厂应当将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显著位置。未经批准,不准开办生猪屠宰厂屠宰生猪。第十四条 定点屠宰厂屠宰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经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第十五条 定点屠宰厂屠宰生猪,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

8、和技术要求。屠宰生猪,应当在电麻击昏后立即吊挂宰杀放血,放血时间不少于5分钟;生猪分解后,应对胴体、内脏、头、蹄统一编号,妥善放置;摘除甲状腺、肾上腺等有害腺体和病变淋巴节;修整后的生猪胴体和副产品符合卫生标准。在屠宰过程中,生猪产品不得落地。第十六条 定点屠宰厂进行肉品品质检验必须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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