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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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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究 [摘要]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产物,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在我国尚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优选人才培养模式能够助力该类院校的发展。文章就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类型进行分析阐述,并以唐山学院为例对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适用“本科+法律职业资格”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人才培养模式法学本科+法律职业资格唐山学院 [作者简介]张卉芳(1980-),女,河北唐山人,唐山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河北唐山063000)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
2、04-3985(2013)18-0093-02 “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指导下,按照特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管理制度和评估方式,实施人才教育过程的总和。人才培养模式上承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下启学生专业培养方案和更为基础的课程教学大纲,地位与作用极为重要,是学校进行教学管理和开展教学活动的指导与统领。 一、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常见类型与定位 法学专业作为人文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最近十年的时间里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当前,法学教育层次众多,从一类本科、二类本科、
3、三类本科到高职高专院校甚至社会培训机构都将法学教育包罗其中,而综合各类高等院校的培养模式,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1.学术精英人才培养目标下的培养模式。近年来,许多学者将国内传统的优质高校定位为研究型大学,并对其内涵进行新的阐释:研究型大学是以创新性的知识传播、生产和应用为中心,以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培养高层次精英人才为目标,在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国家安全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大学。研究型大学在高等教育中位于最高层次,以培养各领域学术精英人才为目标,与之相对应的是“精英式”的培养模式,在法学专业中主要指培养法
4、学研究、教学领域的高端学术人才。在研究型大学,法学学生能够享有更好的平台获取学术资源,对于法学知识的认知和掌握更具深度和广度,其法律思维更加成熟。在“精英式”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下培养出的专业人才,将成为推动法学理论发展进步、法学教育全面优化的中坚力量。 2.能力应用人才培养目标下的培养模式。20世纪80年代开始,一种重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提倡综合素质养成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浮出水面。目前,以应用型为办学定位,以培养能力应用型实务人才为培养目标,以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为宗旨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现已发展至占全国本科近30%的规模。由于发展
5、时间尚短,关于应用型本科的培养模式问题的研究成果还不够丰富和深入,部分学校提出了“个性化”“创造性”以及集知识、能力、素质为一体的“三位一体”等培养模式。该类培养模式共性表现在秉承“厚基础、宽口径”的培养理念,重视理论教学和社会实践的结合。唐山学院作为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秉承“诚信奋斗为人,严谨求真为学”的校训,立足唐山,面向河北,服务环渤海地区,在法学专业培养模式中提出的“本科+法律职业资格”人才培养模式,即是对于尚不成熟的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一种探讨。 3.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下的培养模式。明确的职业指向性
6、是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最为突出的特点,其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职业技能型人才。高职高专院校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学教育中占有一席之地,其较为主流的培养模式为“订单式”“合作式”等学校与用人单位直接联系、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产学合作、订单培养,用人单位、学校、学生多方受益,用人单位可以将人才要求融入员工的培养过程,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学校一方面可以凭借稳定的就业率保障生源,另一方面可以将实践引入教学,使学生学以致用;学生毕业即可获得就业岗位,没有就业压力,可以专心学习实用知识与技能。 二、唐山学院“本科+法律职业资格”人
7、才培养模式论证 “本科+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是指在培养本科法学专业学生过程中,注重学生的知识体系和理论底蕴培养,使学生具备本科生的基本素质,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倾向性地开展包括司法实践能力和专业应试能力在内的司法考试引导、教育,力争使学生在毕业时同时获得本科学历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培养模式。该培养模式注重能力,面向就业,特别适合以促进学生就业、服务地方经济为宗旨的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现就实施该种人才培养模式的合理性展开论证。 1.有利于化解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冲突。法学教育究竟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司法考试对于
8、应届毕业生的敞开究竟是法学教育的机遇还是灾难,一直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学生如何利用有限的精力度过大学生活,是为了修习法律知识,还是为了参与法律职业而做准备,亦或只是为了应试。偏激的观点更是认为司法考试对于应届毕业生的开放将使本科教育沦为为应对司法考试而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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