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壮族自治区[013]

广西省壮族自治区[013]

ID:1403777

大小:339.00 KB

页数:27页

时间:2017-11-11

上传者:U-1387
广西省壮族自治区[013]_第1页
广西省壮族自治区[013]_第2页
广西省壮族自治区[013]_第3页
广西省壮族自治区[013]_第4页
广西省壮族自治区[013]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西省壮族自治区[013]》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政府文件鹿政发〔2017〕7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寨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鹿寨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3月3日—24— 鹿寨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精神,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及《柳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湖兼顾,对江河湖库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努力实现环境保护、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协调发展。二、主要目标(一)工作目标—24— 到202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纳入考核的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主要内河生态环境稳中趋好,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好转。到2030年,区域受损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二)主要指标1.饮用水水源到2020年,鹿寨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0%以上。2.河流到2020年,鹿寨县主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三、防治任务(一)工业污染防治类任务。1.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县科工贸局牵头,县工商质监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局等参与)2.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2016年底前,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制革、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县环保局牵头,县科工贸局等参与)—24— 2016年底前,分行业开展调研,完成现状调查报告;2017年3月底前,根据自治区要求编制技术改造方案,分年度实施技术改造。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县科工贸局牵头,县环保局等参与)3.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广西鹿寨经济开发区、广西柳州汽车城江口工业园等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先行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6年底前,完成广西柳州汽车城江口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主体工程;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鹿寨县城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并督促企业安装废水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县环保局牵头,县科工贸局、县住建局、鹿寨经开区管委等参与)(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十三五”期间将对建成区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继续加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争取到2020年底实现全县建成污水处理厂、重点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的目标。县、建成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2016年底前,完成鹿寨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中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24— (一期);2018年底前完成黄冕镇、平山镇和四排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加快寨沙镇污水处理厂入户支管建设。(县住建局牵头并落实,县发改局、县环保局、黄冕镇、中渡镇、四排镇、平山镇、寨沙镇等参与)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要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参与)3.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逐步推进全县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贸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参与)(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类任务。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开展畜禽养殖摸底调查。2016年起,逐步开展对洛清江流域畜禽养殖情况的摸底排查工作,要求进行沿岸至500米和500米至2公里的分段摸底调查。科学划定畜禽、水产养殖禁养区。在2015年出台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和水域滩涂规划基础上,继续推进禁养区划定工作。争取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全县禁养区划定工作。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县水产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24— 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等参与)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规模养殖标准依据《广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方案》(桂政办发〔2015〕133号)文确定)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2016年底前,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影响评价不合格、有意愿、有条件进行达标改造的养殖场(小区),按照环评合格要求,以“一场(户)一策”方式形成整改建设方案,并监督推进整改工作。对没有意愿、没有能力自行建设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达到环评合格的养殖场,要落实“委托治污”和“有偿治污”措施。(县水产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等参与)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2017年起指导散养户对养殖废弃物进行收集、处理,在散养密集区域建设与周边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废弃物收集、处理中心,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鼓励支持养殖企业开展有机肥还田工作。(县水产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等参与)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4— 制定实施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融合发展。到2020年,初步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技术集成化、服务社会化的病虫害可持续治理技术体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贸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参与)3.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推行绿色植保,对农作物病虫草鼠害以农业措施、物理措施、生物措施综合防治为主,尽量减少化学农药施用;推行生态循环农业,开展现代生态农业创新试点;大力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局等参与)4.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乡镇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农村清洁工程,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对河道沟渠清淤疏浚。创新管护方式,完成自治区下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参与)(四)水环境风险防控类任务。—24— 防范环境风险。定期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及氯碱等重点行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推动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根据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县环保局牵头,县科工贸局、县安监局等参与)配合自治区完成对现有化学物质健康风险评估。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结果,每年对辖区范围内饮用水水体中化学物质健康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县卫计局负责)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物资储备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底前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等参与)(五)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1.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7年起,每年3月底前,依据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分级报县科工贸局、县环保局备案。(县科工贸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参与)—24—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禁止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区域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完成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牵头,县住建局等参与)2.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要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电镀工业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县发改局、县科工贸局、鹿寨经开区管委牵头,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安监局等参与)积极保护生态空间。强化城区蓝线管理,在编制县城规划时应科学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杜绝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新建项目违规占用水域。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县国土局、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参与)3.推进循环发展—24—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鼓励造纸、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县发改局、县科工贸局、鹿寨经开区管委牵头,县水利局等参与)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区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贸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参与)(六)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1.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县城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我县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3.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并达到国家考核目标。(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贸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与)—24—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利用地下水和因工程建设(如隧道、涵洞)可能造成地下水疏干、地面塌陷的工程项目,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2017年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县水利局、县国土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贸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等参与)2.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县绩效考核。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到2020年,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下降并达到国家考核目标。(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贸局、县住建局等参与)抓好工业节水。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指导我县制订并督促我县分年度实施高耗水工艺和装备淘汰工作方案,健全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造纸、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县科工贸局、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工商质监局等参与)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强化使用水表的依法检定。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进“海绵城市”—24— 建设,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贸局、县水利局、县工商质监局等参与)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加强节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做好土壤墒情监测等基础性工作、加快节水农业技术示范推广、推行适应性种植方式。加快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监控计量设施建设,力争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主要取水口在线监控。到2020年,基本完成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提高全县节水灌溉面积、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参与)3.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参与)(七)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县人民政府和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县域内饮用水水源、出厂水和用户用水水质卫生状况,县级自2018年起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向社会公开上一季度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出厂水和用户用水水质卫生状况。(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负责)。—24—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畜禽养殖和网箱养殖、堆放的垃圾、停靠的船只等。(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局、县水产畜牧局等参与)。将城区备用水源建设项目纳入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新建水源工程的可研、初设等前期工作,对已有水源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任务。(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等参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建立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体系,全县建成1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检测能力达到24项水质指标以上。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县水利局牵头,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参与)自2017年5月1日起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用材林。对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用材林的,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提出树种更新改造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林业局牵头,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参与)—24—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整改措施。2016年开展全县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环境地质调查,结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对其进行安全状况调查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措施及规划。2017年-2020年,根据评价结果,按地下水水源地安全状况的优先性逐步采取整改措施,至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县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整改工作。(县国土局牵头,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等参与)垃圾填埋场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简易、临时堆放点的整治。加强对已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的环境监测力度,及时对防渗层发生损坏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修复,防止地下水污染。(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等参与)。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2016年开展废弃矿井调查,摸清废弃矿井分布、空间形态特征、所处地质环境条件及存在的地质环境、环境问题隐患,查明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废弃矿井数量,并制定处理(封堵)等方案。2017年-2020年,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废弃矿井封堵或处理,至2020年底,基本完成需封堵废弃矿井的封堵及验收工作。(县国土局牵头,县水利局等参与)2.深化流域污染防治配合自治区完成珠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建立。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实施总氮、总磷排放控制。到2020年,洛清江流域水体水质保持优良。(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贸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24— 落实环保部发布的《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方法(征求意见稿)》,在环境容量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区域逐步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贸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在重点河流划定限制养殖区,城区主河道禁止发展水上养殖。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养殖证核发工作,依法核发养殖证,实行持证养殖。(县水产畜牧局负责)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县环保局、县科工贸局、县食药监局负责)。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风险。根据世界自然基金会公布的《环境中被报告具有生殖和内分泌干扰作用的化学物质清单》列出的125种环境激素(其中农药占86种)进行调查,彻底摸清、掌握有关基本情况,列出优先监控名录。(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水产畜牧局、县食药监局负责)3.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24— 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流域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产畜牧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参与)四、制度措施建设(一)提升环境监控执法能力1.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依法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停业、关闭。自2017年起,每半年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县环保局负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环保与公检法等部门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实现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紧急案件联合处置等方面的无缝衔接。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建立各地案件移送、受理等情况的月调度机制。不定期将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联合公安机关进行挂牌督办,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县法制办、县科工贸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参与)—24—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批未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等参与)2.提升监管水平2017年底前,建立和完善与永福、柳江和象州的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加强与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的应急联动。(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水产畜牧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等参与)。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健全全县水环境监测网络(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产畜牧局等参与)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县级以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逐步提升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对污染源现场检查的技能和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的能力,力争使全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编办负责)(二)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24— 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区域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自2017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等参与)2.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底前,完成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水质改善、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县环保局负责)(三)开展水环境保护创新实践。1.支持水环境保护先进适应技术及产品研发和成果推广整合科技资源,通过各级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以及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等方面的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区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湖库富营养化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污泥处置等适用技术。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产学研用合作,推动技术成果的共享与转化。(县科工贸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水产畜牧局等参与)2.大力发展环保产业—24—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全县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科工贸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进行支持,吸引社会民间资金投入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继续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环境监测,坚持积极引导、加快培训、规范管理、依法监督的原则规范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行为,促进环境监测社会化良性发展。(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牵头,县科工贸局、县住建局、鹿寨经开区管委等参与)五、组织实施(一)任务分工。1.强化各部门水环境保护责任—24— 明确责任分工。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年度考核,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将水污染防治考核纳入鹿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范畴,将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经开区管委要将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到有关企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工作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企业要发挥治理主体作用,切实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确保达标排放和规范管理。(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贸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产畜牧局、鹿寨经开区管委等参与)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县环保局做好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贸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水产畜牧局等参与)3.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国有企业和区属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县环保局负责)4.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县人民政府每年公布各乡镇水环境状况;对水环境状况差的乡镇,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向社会公告。(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局等参与)—24— 国家及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贸局、县投促局等参与)5.加强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县环保局负责)6.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绿色消费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县环保局牵头,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投促局等参与)(二)保障机制。1.理顺价格税费—24— 加快水价改革。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关于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统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我县应于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县物价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参与)完善收费政策。修改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按照自治区调整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开展对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征收排污费,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县物价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参与)落实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县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而进口的必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符合免征进口关税有关规定的,依法免征关税。(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2.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柳州银监分局鹿寨办事处等参与)—24—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各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水环境保护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重点建设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水产畜牧局等参与)3.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达到更高标准、排污强度不断降低,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县发改局牵头,县科工贸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推行绿色金融。积极发挥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定期将环境违法等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于2017年底前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切实落实银监会《绿色信贷指引》,积极推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绿色信贷工作。(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柳州银监分局鹿寨办事处、县金融办、县发改局牵头,县科工贸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参与)4.加强督查问责—24—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乡镇,约谈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负责人。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与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绩效办等参与)附件:1.鹿寨县水质目标清单表2.柳州市III类以上水质断面现状及目标分解表3.柳州市考核断面达标整治计划表4.柳州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表5.柳州市控制单元划分表公开选项:主动公开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3日印发—24— 附件1:鹿寨县水质目标清单表序号省区地市区县考核城市所属流域所属水域所在水体名称断面名称经度纬度水质现状水质目标备注度分秒度分秒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广西柳州市鹿寨县柳州市珠江流域西江洛清江渔村109371624153711月总磷超标水质为IV,其他月份为III12月总磷超标水质为IV,其他月份为IIIIIIIIIIIIIIIIII附件2:柳州市III类以上水质断面现状及目标分解表省辖市考核断面总数水质现状水质目标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III类断面(个)断面比例(%)III类断面(个)断面比例(%)III类断面(个)断面比例(%)III类断面(个)断面比例(%)III类断面(个)断面比例(%)III类断面(个)断面比例(%)III类断面(个)断面比例(%)柳州市54804805100510051005100510027 附件3:柳州市考核断面达标整治计划表序号考核城市流域所在水体断面名称水质现状水质目标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柳州市珠江洛清江渔村11月总磷超标水质为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其他月份为错误!未找到引用源。12月总磷超标水质为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其他月份为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27 附件4:柳州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表序号地市区县所属流域所属水系所在水体名称水源地名称水源地类型服务人口经度纬度水质类别水质目标备注备注度分秒度分秒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6柳州市鹿寨县珠江流域西江洛清江洛清江九牛冲电灌站地表水121094453242951IIIIIIIIIIIIIIIIIIIII注:粪大肠菌群项目不参与评价序号流域控制单元水体控制断面地市区县乡镇1.珠江流域柳江柳州市2控制单元柳江象州运江老街柳州市城中区城中区中心柳北区柳北区中心柳江县三都镇,里高镇,百朋镇,洛满镇,拉堡镇,白沙镇,成团镇,进德镇,穿山镇,里雍镇柳南区柳南区中心鹿寨县导江乡鱼峰区鱼峰区中心2.珠江流域洛清江柳州市控制单元洛清江渔村柳州市鹿寨县四排镇,鹿寨镇,平山镇,黄冕乡,拉沟乡,寨沙镇,中渡镇,江口乡,雒容镇(属于柳东新区)附件5:柳州市控制单元划分表27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大家都在看
近期热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