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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5
《教育部奖补助私立技专校院整体发展经费核配及申请要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教育部獎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中華民國91年7月31日台(九一)技(三)字第91108914號令修正發布中華民國92年10月27日台技(三)字第0920137608號令修正發布中華民國93年10月4日台技(三)字第0930110882A號令修正發布中華民國94年11月11日台技(三)字第0940150851B號令修正發布中華民國95年7月26日台技(三)字第0950109991B號令修正發布中華民國96年8月6日台技(三)字第0960110779B號令修正發布中華民國97年7月3日台技(三)字第0970103294B號令修正發布一、目的教育部
2、(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私立技專校院(以下簡稱各校)健全發展,協助各校作整體與特色規劃,合理分配獎助及補助經費,提昇教育品質,特訂定本要點。二、作業方式(一)本部總預算數區分為補助部分(占總經費百分之三十)及獎助部分(占總經費百分之七十)。其中獎助部分為計畫型獎助(占總經費百分之三十)及績效型獎助(占總經費百分之四十)。(二)新改制之專科學校或新設立之學校,僅得參與補助款核配及計畫型獎助之申請;改制或設立滿二年,方得參與績效型獎助之申請。三、獎補助核配基準(一)各校補助部分之金額依下列基準核算:1.基本補助額(占補助經費百分之二十):依當年度參與分配獎補助款之學校
3、總數平均分配。2.學生加權(占補助經費百分之三十):(1)依各校加權學生數乘以配分(即各校加權學生數得分)占所有學校配分數總和之比率核配此項百分之七十之補助款;再計算全校均分,依各校均分核配此項百分之三十之補助款。(2)學生數以當年度三月十五日在學且有學籍之中華民國國籍學生、僑生與外國籍學生為計算基準,全年在校外實習之學生數、延修(畢)學生、休(退)學生、推廣教育班學生、選讀生及學分班保留入學資料或無學籍者不列入計算。(3)在籍學生之學制配分方式如下:研究所日間上課者每生二分研究所夜間上課者、在職專班每生一分大學部日間部每生一分大學部進修部、進修學校、在職專班每
4、生零點五分專科日間部每生一分專科夜間部、進修部、進修學校、在職專班每生零點五分13(4)經本部核准實施春、秋兩季招生方式之系科班,以其實際在校上課之系科班學生數計算。(5)「產學攜手合作計畫」之在學且有學籍之學生數,加權值以一點二倍計算。(6)各校之所系科,依其收費標準分級,A級加權學生數百分之三十,B級不得加權。所系科分級如下:級別所系科類別對照收費標準級別A工業、海事、醫技、藥學、護理類、音樂、藝術、家政類等A2、A3、B2、B3、C2、C3、C1(護)B商業、語文類及其它類A1、B1、C1(護除外)學雜費標準比照工業類之類科,如商管類之資管、工管等,均以A
5、級計算。跨類之系科,依各校實際收取之學雜費標準歸類。如情形特殊者,得由各校專案報部核定。(7)科技大學於期限內(當年度六月三十日)依計畫配合本部政策調減五專生者,其專科日間部每生學制配分採計一分;未於期限內依計畫調減者,採計零點一分。3.現有合格加權專任教師及加權生師比(占補助經費百分之十):(1)現有合格加權專任教師(占補助經費百分之五):依該校現有合格專任教師職級配分之均分,除以所有學校該項均分總和之比率核配。現有合格專任教師之認定、計算及其職級配分方式如下:現有合格專任教師指學校當年度三月份薪資帳冊所列,並於當年三月十五日以前完成聘任專任講師以上教師,且符
6、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學校所訂定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相關規定者。含留職停(留)薪專任教師,本部介派之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護理實習臨床指導教師及兼任教師(應名列於當年度三或四月薪資帳冊)折算之專任教師。合格專任教師應有本部所頒發證書方予核計,尚在報部以學位送審中之新聘教師,其於當年度五月三十一日以前取得合格證書者,納入計算。依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定合格所聘專任之專業及技術教師及依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所聘專任之專業技術人員,按其聘任職級計算。合格專任教師應未於學校附屬機構或其他機構擔任專職。合格專任教師之職級配分方式如下:
7、教授每名一點七五分副教授每名一點五分助理教授每名一點二五分講師每名一分(2)加權生師比(占補助經費百分之五):以全校加權學生數除以專任教師(含兼任折算)總數之比率。依其各校加權生師比換算為配分後,除以所有學校該項配分總和之比率核配;其配分方式如下:Y=分數X=加權生師比(加權學生數除以現有合格專任教師數之比率)13Y=140-2Xfor20<X≦25即90≦Y<100Y=190-4Xfor25<X≦30即70≦Y<90Y=280-7Xfor30<X≦40即0≦Y<70Y=100forX≦20Y=0forX>40加權學生數以研究所學生加權計算,碩士班(含碩士在職專
8、班)學生加權二倍列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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