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澳自由贸易协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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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澳自由贸易协定解读    中澳自由贸易协定解读  投资  我是中国私人投资者,中澳自贸协定是否为我投资澳大利亚提供任何便利?∙是的。澳大利亚已将目前中国私人投资者的一般性外国投资免审上限提高至与美国、日本和韩国投资者一致的亿澳元。这意味着中国私人企业(在中国注册或成立)在澳大利亚低于亿澳元的一般性投资意向无需根据根据澳大利亚外国投资规则向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申请批准。这一较高的免审上限仅适用于中国对澳大利亚的直接投资。我是中国政府投资者,中澳自贸协定是否为我投资澳大利亚提供任何便利?  ∙目前中国国有企业和主权财富基金适用的外国投

2、资规则没有变化。中国国有企业和主权财富基金的直接投资无论投资规模大小仍将需要根据澳大利亚外国投资规则申请批准。目前规则有一定的灵活度,即低于10%的被动投资将不会被视为直接投资。中澳自贸协定下较高的投资免审上限是否适用于澳大利亚所有行业?  ∙否。较高的免审上限不适用于某些行业,即“敏感行业”和农业。这一规定与澳大利亚与其他国家签订的自贸协定是一致的。    ∙澳大利亚经济中的“敏感”行业包括国防相关的材料和活动、电信、加密和安全技术和通信系统、运输、大部分土地及铀和钚的提取。这就意味着中国企业在“敏感”行业开展任何超过免审上限的投资(2015年

3、为亿澳元,每年调整)仍将需要申请批准。投资电信行业达到或超过5%(无论价值)也需要申请批准。  ∙另外,中澳资贸协定规定农业土地和农业企业新的投资免审上限  分别为1500万和5300万澳元。1500万澳元的农村土地免审上限(累计计算,包含目前已持有的农村土地)已从2015年3月1日起生效,而5500万澳元的农业企业投资免审上限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生效。澳中两国的投资承诺是否会有进一步变化?  ∙澳大利亚和中国已同意在自贸协定生效后3年内对投资法律框架  进行复审。复审结束后,澳中两国将通过谈判达成一项反映复审结果的综合性的投资章节,中方将

4、按照负面清单的模式规划投资承诺。  什么是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ISDS)机制?对投资有何意义?∙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对投资中的主权风险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如果投资发生问题,可通过国际仲裁的方式直接向中国或澳大利亚政府行使追索权。这就意味着两国将通过中立的国际平台解决争议,并将根据国际性的法律判断是否已经按照中澳自贸协定的要求对待澳大利亚投资者的投资。  ∙这种主权风险保护将在参议院引起激烈讨论,因为投资者-东道国  争端解决条款使得澳大利亚政府因为烟草普通纸包装立法而被起诉,而    且还处于商讨中的碳税改革也很可能导致类似的结果。对于澳

5、大利亚公众来说,其争议在于限制了有利于公共利益的政策的出台。但对于希望对澳进行投资的中国企业来说,这一消息反映了澳大利亚政府可能会否认其在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条款下的约定、保留对中国投资进行干涉而不进行赔偿的权利。这些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条款将不会影响澳大利亚对公共利益进行合理监管,但可能会要求政府在其法规与自贸协定中的投资承诺不符及影响投资价值时对外国投资者进行赔偿。与中韩自贸协定相比投资者在中澳自贸协定下将获得何种优势?∙中韩自贸协定–中国实现零关税的产品将达到税目的91%、进口额的85%。韩国实现零关税的产品将达到税目的92%、进口额的

6、91%。  ∙中澳自贸协定–中国对澳大利亚出口的产品将全部实现零关税,澳大利亚对中国出口的产品将在2019年以前实现零关税。澳大利亚将放松对中国私人投资者和非政府投资在非敏感行业的限制。澳大利亚服务供应商将被与允许成立合资期货公司,但澳大利亚股权比例不得超过49%。中国将允许澳大利亚证券经纪和咨询公司提供跨境证券交易账户。自然人移动  中国公司是否可以输入中国劳动力协助开展项目?  ∙中国和澳大利亚已互相承诺允许两国公民为公司内部调动、合同或商业目的开展互访。    ∙某些在澳大利亚注册的中国公司如在澳大利亚开展价值超过亿澳元的大型基础设施开发项

7、目将可以就灵活的劳动力安排开展谈判,以输入中国劳动力协助中国主导的项目工作。但这一过程需在澳大利亚现有签证体系的框架下开展,员工仍需遵守澳大利亚就业法律和标准。  什么是投资便利化协议?  ∙在澳大利亚注册的公司如主要或实质上由中国企业持有,则该公  司将能够对价值超过亿澳元的大型基础设施开发项目的劳动力安排开展谈判,这类谈判将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进行。  ∙投资便利化协议与此前资源领域引入的企业移民协议(EMA)大体  类似,但相比而言将更具可行性,因为:  ∙投资便利化协议的项目价值和劳工适用下限较低–投资便利  化协议适用于预计资本支出为亿澳

8、元以上的项目,而企业移民协议的下限为20亿澳元和1500名工人;  ∙适用于一系列行业的项目,包括食品和农业、能源、交通、电信、  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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