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ID:13937049

大小:23.58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7-25

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_第1页
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_第2页
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_第3页
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_第4页
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于2013年8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8月1日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2013年8月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信息化发展,提高信息化水平,规范信息化行为,保障信息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资源共享与开发利用、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与服

2、务、信息安全保障等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领导统筹协调机制,制定信息化发展政策和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逐步增加信息化投入。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投资信息化建设和发展,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统筹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国家安全、财政、教育、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省通信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

3、范围内负责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信息化研究与创新、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与引进、信息化知识的普及、信息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信息化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对在信息化建设和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第二章信息化规划与建设第七条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信息化发展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经批准的信息化发展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化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公共信息基础设施

4、的共建共享和互联互通,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在业务、网络和终端等层面的融合。  第九条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等公共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本行政区域信息化发展规划,统一标准,实行集约化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利用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拆除、迁移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公共信息基础设施。  第十条新建建筑物内的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信息管线、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信息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与建设项目同时施工。  建筑物驻地网应当对电信、广播电视、互联网业务经营者和其他驻地网建设者,实行平等接入。  第十

5、一条—8—固定资产投资类信息化项目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告知信息化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类信息化项目和涉及公共服务、公共利益的非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有关投资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将办理结果告知信息化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从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信息化服务和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和资格。  建设单位不得将信息化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同一信息化工程的施工和监理,不得由相互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承担

6、。  第十三条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省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信息化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本省信息化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信息化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信息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对信息化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五条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化工程进行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申请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运行维护信息化工程项目的主要依据。第三章信息资源共享与开发利用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宏观经济、文化等基础信息数据库,促进政

7、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  信息资源共享与开发利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七条省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统一规范的政务信息资源的相关标准、共享目录,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和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完善共享交换体系。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或者本单位信息共享目录,向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相关信息,并依法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8—  第十八条国家机关应当遵循一个数据一个来源和谁采集、谁更新、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资源采集、维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