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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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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芜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芜人才办〔2018〕9号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招才引智”奖励资金的通知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人社局,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驻芜各单位:根据《芜湖市招才引智奖励办法》(芜人才〔2016〕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7年度“招才引智”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全市申报受理期为2018年4月19日-5月13日二、申报对象2017年帮助我市从市外首次引进市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个人或组织。0
2、一、申报受理及有关要求各单位要广泛宣传,认真对照文件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申领招才引智奖励资金的个人,需填写《芜湖市招才引智推荐人才落户奖励资金申领表》,报引进对象所在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由引进对象所在县区委组织部会同人社部门对其落地情况进行核实(其中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落地主要包括公司注册、厂房设备投入、人员到位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连同申领人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5月18日前报送至市外国专家局(市政务文化中心C区602室)。市外国专家局联系电话:3991128;市人才办联系电话:3825803。附件:1.
3、《芜湖市招才引智推荐人才落户奖励资金申领表》;2.《芜湖市招才引智奖励办法》;3.各县区、开发区“招才引智”奖励申报受理窗口一览表芜湖市人才(干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4月19日0附件1芜湖市招才引智推荐人才落户奖励资金申领表合作组织名称/申领人姓名推荐人才姓名入选类型及年度(市领军、高端人才,高层次科技团队)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奖励金额引进人才签名:引进人才所在单位(签章):申领人本人郑重承诺:填报信息均真实有效,推荐人才为本人(组织)独立引进。申报人签字:年月日市人社局
4、审核意见年月日市人才办审批意见年月日0附件2芜湖市招才引智奖励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招才引智工作,加快芜湖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芜市办﹝2014﹞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1.与我市签订合作协议的人才工作合作组织;2.市人社局聘请的招才引智顾问;3.帮助我市成功引进人才的个人。第三条 鼓励和支持各类合作组织和招才引智顾问与芜湖市加强合作,构建覆盖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海内外引智网络,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资源为芜湖市举荐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智慧资源
5、。第四条受芜湖市人才办委托,芜湖市人才工作合作组织和招才引智顾问可以协助开展下列引智活动:1.根据芜湖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推荐并协助引进海内外的人才、项目、技术、资金和先进管理经验。2.协助开展各类智力合作与交流活动,在海内外发布招才引智及其它宣传推介信息。3.广泛联络海内外精英人士,吸引集聚海内外资源参与芜湖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建设。4.协助芜湖市做好有关人才工作对外交往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等。0第五条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芜湖市人才工作合作组织、招才引智顾问、个人可享有以下政府奖励或补助:(一)
6、合作组织年度工作经费标准:经市人才办、市人社局考核合格,国内合作组织每年给予3万元人民币的年度工作经费,海外合作组织每年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年度工作经费。(二)合作组织、招才引智顾问活动组织奖励标准:海外合作组织或招才引智顾问独立圆满完成芜湖市委托办理的海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重大活动的,经主办单位认可,最高给予3万元人民币的活动奖励。由多个合作组织和招才引智顾问共同组织的重大活动,单项活动最高给予5万元的总额奖励。(三)合作组织、招才引智顾问、个人推荐落户奖励标准:1.推荐人才落户,在3年内入选国家“千人
7、计划”,创业类每名给予20万元奖励,创新类每名给予10万元奖励;在3年内入选国家“特支计划”的,每名给予10万元奖励;2.推荐人才落户,在3年内入选安徽省“百人计划”,创业类每名给予10万元奖励,创新类每名给予5万元奖励;在3年内入选安徽省“特支计划”的,每名给予5万元奖励;3.对成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在3年内入选我市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0的,给予相应奖励:入选市领军人才第1类的给予50万元、第2类的30万元、第3第4第5类的10万元奖励;入选市高端人才第1类的给予5万元、第2
8、第3第4类的3万元、第5类的1万元奖励;入选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A类的给予10万、B类的给予8万、C类的给予6万奖励,入选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A类的给予5万、B类的给予4万、C类的给予3万、D类的给予2万奖励。第六条 年度工作经费兑现程序:每年8月由合作组织提出年度工作经费申请,经市人社局审核、市人才办审批认定后拨付经费。新组建的合作组织,工作经费在签订合作协议后一个月内拨付到位。第七条 活动组织奖励兑现程序: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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