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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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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探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探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探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探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探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探讨 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是当前学术界和创新实践中非常受关注的一个提法和领域。国内外学者对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进行了较为全面和系统的探讨,当然更多的研究并非直接提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这一概念,而是围绕与之相关的一些概念和领域进行研究,比如产学研合作创新、协同创新、合作创新、开放式创新等。关于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含
2、义,尚未有一个明确和公认的界定。从发展脉络来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最初起源于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后来则集中于技术创新领域。20世纪90年代,著名学者Et-zkowitz提出了大学—产业—政府三者密切合作开展创新的著名三螺旋理论,强调了创新主体的多元化及其合作的必要性。到2003年,美国学者Ches-brough提出了“开放式创新”这一概念,将技术创新从企业内部拓展到了一个包含企业外部各环境要素的开放体系,形成了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概念框架。我国学者陈劲则提出了产学研战略联盟的概念,探索了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诱发机制和模式选择问题。中
3、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副会长李健则较早提出产学研用结合的思想,认为产学研用结合进行协同创新是产学研合作的升级,更有利于创新资源的优化组合与创新绩效提升。纵览国内外关于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研究成果和观点后,将其定义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产、学、研、用各方主体以市场机制为主导,通过共同参与、互补合作、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而形成的合作创新过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相比传统的产学研合作,具有较为显著的进步与优势,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具体来讲,其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1.1以市场机制为主导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传统的产学
4、研合作存在较为浓厚的政府主导色彩。在产学研合作产生之初,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教育、科技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脱节问题,因而政府主管部门通过行政力量,拉拢和组织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对接,实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等活动,达到促进科技经济共同进步的目的。然而,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传统的行政主导方式已失去根基,符合市场机制要求的合作创新模式和体系应运而生,这就是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是由不同的市场主体通过市场机制的引导和协调作用,形成的平等互惠的合作创新体系,各主体之间的互动行为属于市场“交易”行为,从“交易”
5、的发起、过程到结果,都褪去了传统产学研合作的行政色彩,更多地体现出市场契约色彩。 1.2以知识创造与扩散为主线 产学研用结合进行协同创新,在本质上就是进行知识创造与知识扩散。因为,任何创新,首先都离不开新知识的发现、创造、生产和扩散。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归根结底是以技术创新为目的,而新技术的表现形式即为新知识。因此,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创造与扩散是一条贯穿创新全过程的主线,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用”的参与,不仅是指新知识在用户端的应用,也包括用户参与创新活动过程。 1.3以“协同”为保障 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中的
6、“协同”,是这一合作创新组织形式的突出特点。根据协同学理论,所谓“协同”,就是指就是“1+1>2”的效应,协同效应是指不同参与主体在资源共享和利用中产生的整体效应。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就是为追求各创新参与主体在利用创新资源中的整体效应,提升创新绩效,这一协同过程具体包含了战略协同、知识协同、文化协同、组织协同等内容。任何协同创新组织的建立和运行,都应以能否实现协同效应为标准。当前我国高校正在组建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也都以协同效应为目标和运行的保障。上述几个方面的特征,是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显著区别于传统产学研合作组织的方面
7、,也是其确保创新功能和绩效的关键所在。只有凸显和充分利用这些特征,才能使产学研用合作组织实现协同创新目标。 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障碍作为一种市场新生事物,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组织和创新活动在参与市场体系中,既为市场带来了新的活力,丰富了市场主体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同时也为市场运行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压力。 2.1政策法规冲突 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是一种较为新型的跨领域、跨组织合作形式,涵盖经济、教育、科技、市场等部门和领域的运行问题,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较为复杂。由于各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调整各部门行为主体关系的独立性和专门化,导致
8、对于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这一跨领域、跨部门合作组织及其行为的调整缺乏一个综合性、高层次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而根据各部门制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调节,不仅不能合理维护各合作主体的合法权益,甚至还存在许多部门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如产业经济部门制定了鼓励创业的政策,而科技教育部门则又出台了限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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